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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在彝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浩涉嫌合同诈骗一案。被告人陈某浩系昭通市彝良县某职高教师,涉嫌诈骗23家公司千万巨款。
骗子十分可恶,身披合法身份“外衣”的骗子可恶至极;骗子非常狡猾,挖空心思用“道具”,善抓受害方弱点,更是防不胜防。昭通市彝良某职高教师陈某浩,在诈骗罪行被揭穿之前,披着职高负责实习就业工作的“身份外衣”,颇容易骗取劳务派遣、企业管理公司的信任;加之陈某浩在与对方交涉中,手里握有伪造的学校印章“佐证”,这更让受骗方难以辨识往来协议文件真假。然而,细细梳理类似陈某浩这种既有“身份外衣”、还有“佐证道具”的狡猾诈骗行为,便会发现并非完全防不胜防,凡事依法而行理智应对,“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或能织密防范措施。
陈某浩所在的彝良县某职高学校,同样是此案中的重要受害者。一方面,因为陈某浩的诈骗行为,学校的对外形象、以及职高学生声誉,将会大受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不排除受骗各方会以法律途径,寻求从学校方面得到某些权益赔偿。事实上,涉事职高学校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责任反思。其一,是对职高学生外派见习、实习事项,对代表学校外出开展业务活动人员,加强环节细化完善和流程监管;其二,对于学校教职员工日常经济生活方面的异常情况,比如消费方面的挥霍、沾染赌博等不良习气,对暴露出来的蛛丝马迹则应有必要的警觉。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面对各种贪婪嗜财的诈骗“苍蝇”,围观者或都难能置身事外。作为潜在可能的受害者,无论是劳务派遣公司、还是企业管理单位,或当从中汲取教训,及早弥补“蛋缝”避免重蹈覆辙。国家支持高中职业学校学生前往企业参与社会实践,但是为了规范行业管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教育部、人力社保部等部委已明确对相关行为作出管理规定。所有劳务派遣公司或企业管理单位,在向职业学校签订学生见习合同、缴纳保证金过程中,不能仅凭对接人员的“学校在职教师身份”或“学校公章”便盲目轻信“合作细则”。涉及金额较大的款项往来,既要确定对方具备代表职业学校的法人身份,还要多个心眼确保支付款项安全,进的是学校对公账户、而不是教师个人账户。
多因素导致企业“用工荒”,东部沿海地带企业需要职业“蓝领工人”更是“一人难求”,各类职业技术学生成为“香饽饽”。少数劳务派遣、企业管理公司明知存在某些不公平“潜规则”猫腻,仍然忍气吞声与职业学校建立“合作”。加大法治规范力度,尽早清除职业学生外派、中介领域浑水摸鱼者,有利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更利职业教育事业健康稳健发展。(云南网 特约评论员渝西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