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张捷)近日,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并正式实施。
据了解,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云南省开展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促进依法行政提供有力保障,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改善民生和促进法治云南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经过5年的实践,云南既积累了一些经验,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同时,针对空气污染等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等问题,如何更好地代表公众、代表国家来维护公共利益,也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2018年10月,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云南建设的意见》,对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经过一年多的调查研究,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此次出台《决定》,细化和规范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意见,努力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决定》共19条,主要从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检察建议的办理工作3个方面细化和规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