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 昨日下午,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在昆明闭幕。
会议通过了《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待进一步完善后依法按有关程序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议表决批准废止《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泸沽湖风景区保护管理条例》;表决批准修改《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表决批准了《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曲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法规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决定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17日在昆明召开。
会议通过了省人大财经委、教科文卫委、环资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和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研究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研究结果的报告,将按程序印发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全体代表。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