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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重在 “第一时间”行动
春城晚报    11-29 10:19:30

11月25日是第20个“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当天,微博博主“宇芽YUYAMIKA”连发两条微博自述被前男友“沱沱的风魔教”家暴5次。28日,重庆市江北区公安机关调查后通报,施暴者陈某被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11月28日新京报网)

据全国妇联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庭暴力;中国每年有15.7万名女性自杀,其中60%是因为家庭暴力所致;家暴致死,占妇女他杀原因的40%以上。

作为婚姻中的弱势一方,妇女则常常成为家庭暴力的施暴对象,自杀女性中竟有六成缘于家暴所致的相关数据,凸显家暴造成对妇女身心严重伤害的形势严峻,足可让人怵目惊心。

家暴最突出特征就是隐蔽性,且其间往往伴随有物质、情感等多因素牵连。比如,对施暴者经济上有依赖、担心会影响孩子、害怕被报复、担忧周边或社会舆论压力等等。这就导致绝大多数受害者往往在被施暴的第一时间选择了忍气吞声,从而失去奋起维权、自我保护的最佳时机。相关数据显示:家暴受害者中,只有9.5%的人会选择报警,还不到一成;我国已婚妇女面对暴行时,平均被虐待35次才选择报警。

家暴是遍布全球的共性问题,被人们视为“家庭癌症”,把本应为个人避风港的家,变成了威胁人身安全、侵害精神健康的施暴场所。尽管受害者的隐忍不无求得波澜过后风平浪静或希冀保存“家庭和睦”美好名声等善良愿望,但这种无原则的隐忍、沉默却无异于对家暴的姑息、纵容,往往会招致更加频繁、恐怖的暴力侵害。诚如有人对此给出“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的形容,受害者第一时间的敢于维权,对遏制家暴极具意义。

“第一时间”反家暴,首先必须矫正旧观念、补上法治课。受“家丑不可外扬”的旧思维影响,“打老婆”往往被视为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既羞于启齿,也不愿被干预,这显然是一种认知误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夫妻也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法人个体,一方没有任何权利去伤害另一方。家暴不是个人隐私,更非不宜外扬的“家丑”,而是彻头彻尾的侵权违法行为,受到法律惩戒顺理成章、于法有据。

“第一时间”反家暴,要善于把好“首次”和留存“证据”。无数由家暴引发的家庭悲剧表明,家暴从来都不会只有一次。别寄望于以自己的心软、忍让感化施暴者,必须用法律的常识警示和正告热衷暴力者,在其不理智的第一次就亮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鉴于家庭内部生活的封闭与私密,受害者要善于斗智斗勇,要通过录音、拍照、录像等方式,尽可能搜集证据。在遭受家暴时要第一时间报警,造成身体伤害的要及时到医院验伤,保存病历。此外,还要积极向居(村)委会、妇联等组织求助,向邻居或亲朋倾诉,以便日后获取证人证言。

反家暴,需要受害者的积极维权,也需构筑社会合力。加大《反家暴法》的宣传力度,让施暴者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鉴于家暴的私密性,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发挥耳目作用,善于“发现”线索、及时干预、勇于检举;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家暴惩戒力度,以案释法、警示社会。(张玉胜)

编辑:周硕    责任编辑:昝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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