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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首起环境刑附民公益诉讼上诉案开庭
昆明信息港    11-30 10:27:30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辛亚洁29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上诉案,该案是《土壤污染防治法》今年1月1日施行以来,昆明市第一起涉及土地污染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上诉案件,也是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第一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上诉案件。

据了解,该案中,被告人赵某等6人被指控在未取得处置危险废物(废旧蓄电池)资质的情况下,共同出资,租用富民县境内一停车场私建厂房,从大理、临沧、昆明等地收购废旧蓄电池2921.9吨,并雇佣工人拆解废旧蓄电池提炼铅锭。案发时,公安机关在涉案厂区内查获尚未拆解的废旧蓄电池122.56吨。

经昆明污染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某等6人从事铅锭冶炼生产活动,对评估区域环境土壤造成了污染,造成包括应急处置费及土壤修复费在内的环境损害数额共计人民币397万余元。

该案经富民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杨某等3人不服,上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刑事部分,被告杨某等3名上诉人均以其系从犯且构成自首为由提起上诉,希望法庭从轻或减轻量刑。其中1名上诉人不服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并提起上诉。该案将择期宣判。

作为昆明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昆明市司法局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环保公益诉讼案件庭审进环保部门”阳光司法活动,昨日该案审理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昆明市设有环境资源审判庭和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的五家基层法院(盘龙、安宁、寻甸、宜良、石林法院)、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滇池管理局、市防震减灾局等多家单位人员以及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70余人应邀旁听了庭审,以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监督,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裁判的引领示范作用,最大限度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编辑:甘凌菲    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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