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晋宁区垃圾分类进乡村活动现场 冯蔓 供图
日前,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总体看来,北京市推进垃圾分类的举措与上海市相差不大,主要都是通过细化分类、因地制宜设置垃圾桶、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加大对一次性用品的限制等规定,促进社会各类主体形成良好的垃圾分类、投放习惯,将绿色生态、环境友好的发展理念落到实处。
垃圾分类话题热度再起。今年7月,《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几个月来,一个显著的变化是湿垃圾清运量显著增加,干垃圾明显减少。同时,一些利于垃圾分类的新发明、新创造不断涌现。但很多问题和缺陷也暴露了出来,主要是定时定点投放给部分居民生活带来很大不便,撤桶并点后的监督管理问题,物业的参与度积极性没有充分发挥等。从线上线下居民的反应来看,一是垃圾分类措施确实给大家的工作生活带来了变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二是这种变化影响到部分居民的生活节奏和习惯,其中有一些是必须经历的过程,另外一些却是因为工作考虑不全面、落实一刀切带来的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大家的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抵触情绪。
有位网友在论坛上抱怨:“下班已经过了垃圾投放时间,攒了好几天的垃圾没地方丢,只能堆在家里捂臭。”而有些人则是将垃圾直接投放在以前放置垃圾桶现在已撤走的区域,形成新的垃圾堆放点。这种不结合区域居民作息时间的垃圾分类做法,反而增生了更多新问题,与垃圾分类的初衷背道而驰。
“我们要的不仅仅是改变,而是带来幸福的改变。”时下流行的这句话正契合了垃圾分类工作的目的。昆明作为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推行垃圾分类已成为新时尚。我们要认识到,垃圾分类是不可逆的时代潮流,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之举,也是迈进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对于个人而言,是培育良好公民道德、涵养文明素质的关键一环。但相关单位部门在具体推进工作的过程中,要注重精细化管理,把区域的实际情况考虑进去,把居民的生活习惯考虑进去,把各方力量的协调配合考虑进去,以良好的工作机制和氛围激发大家的动力活力,摒弃单方面强力推进的思维,共同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我们常说工作要有“温度”,其实就是要在实施工作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群众的需求和意愿,给群众留下选择的空间,更好发挥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有一条规定:“依据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这样的措施既强化了监督力度,也给予居民一定程度的选择权,值得借鉴。(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余国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