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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新规:主要街道两侧不得新装外挑式防盗笼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12-09 21:32:02

12月9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就《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的决定》相关情况进行发布,修改后的《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昆明市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物不得新安装外挑式防盗窗(栏、笼),现有的外挑式防盗窗(栏、笼)应当逐步改造或者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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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本市城市容貌标准。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和城市雕塑、建筑小品等建筑景观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保持建筑景观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整洁、美观;未经城市管理部门或者自然资源规划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搭建临时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将修改的重点聚焦在了防盗窗的整治,明确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物不得新安装外挑式防盗窗(栏、笼),现有的外挑式防盗窗(栏、笼)应当逐步改造或者拆除。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范围,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同时,《条例》规定,同一建筑物上的防盗窗(栏、笼)样式和色彩应当统一,并与原建筑物相协调。

此外,为了加强影响城市容貌的设置、维护、清洁等工作的管理规范,《条例》还对屋顶太阳能的安装和拆除进行了相关规定,要求建筑物屋顶安装的太阳能等设施设备应当规范设置,废弃的太阳能等设施设备应当自行拆除,保持屋顶整洁、美观。(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记者孙琴霞 

编辑:李丽朱    责任编辑:昝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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