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辛亚洁)日前,盘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9名被告人因在盘龙区滇源街道水源保护区金钟山水库内电鱼被抓获。
2019年5月30日晚,李某某、杨某、黄某某、罗某某等9人在滇源街道水源保护区金钟山水库使用电击捕鱼工具电鱼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查获电鱼器3台、照明灯具3个、电瓶1个、网兜3个及部分渔获物。
盘龙区法院审理认为,9名被告人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区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水产资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被告人均判处罚金1000元,并将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非法捕捞工具予以没收。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根据《昆明市清水海保护条例》,清水海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金钟山水库属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捕鱼、电鱼、炸鱼、钓鱼等捕猎水生动物和水禽的行为。
承办法官特别提醒: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