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原创 正文
昆明发布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实施意见 严重违背者将严肃查处
昆明信息港    12-13 15:36:43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刁凤云 12月13日,《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召开,意见明确了科研诚信建设的总体要求、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并强调将加强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管理,对于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将严肃查处,努力实现科研诚信建设全覆盖、全流程、零容忍。

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闻发布会现场

明确“科研诚信谁负责” 实现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全覆盖

从政府职能部门层面,《实施意见》明确,市科技局负责昆明市自然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市社科院负责昆明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市纪委监委负责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科研诚信调查处理规则,贯彻落实举报受理、调查程序、申诉等具体规程;市委宣传部负责建立健全学术期刊管理和预警制度,强化科研诚信的宣传教育;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把学术风气建设贯穿与教学、科研、管理全过程,全面覆盖科研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学生各层面;市科协负责调动发挥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作用,加强科研诚信培训教育和宣传。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实施意见》职责分工结合部门职能全面落实全市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要求。

从创新主体层面,《实施意见》明确,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是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要发挥自律自净功能;从事科研活动和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人员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坚守底线、严格自律。

明确将诚信建设贯穿于科研活动的全流程

《实施意见》指出,在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发布、立项评审、中期评估、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科技项目管理全过程中,要明确对科研诚信建设的相关要求;在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团队)培养引进等工作中,要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推动承诺书在《信用昆明》网站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

通过加快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坚持分类评价,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各类评价的重要指标,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

建立完善学术期刊管理制度和预警制度,发挥学术期刊在科研诚信建设中的作用,严格查处论文造假和抄袭;强化科研诚信教育,对承担或参与科技项目的科研人员进行科研诚信教育。

进一步规范科研诚信信息管理,推动昆明市科研诚信信息与国家、云南省科研诚信信息系统、昆明市公共信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分阶段实现信息共享。

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零容忍

《实施意见》明确,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学位和荣誉成号授予等工作的必经程序,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是参与各类科技计划的必备条件,同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将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扬、人才和平台评审等与科研诚信挂钩;推动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纳税信用评价等工作中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重要参考。

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严格按照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的刑事案件给予严厉打击;对于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推动部门、城市之间科研诚信管理互动协作机制的建立,实现科研诚信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共用,依法依规实现联合惩戒。

要通过各类媒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树立科研诚信典范榜样,曝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典型案例。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科研诚信建设的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进行实名举报。

编辑:钱嘉榀    责任编辑:曹月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