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云南省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反馈会召开。
12月9日至13日,国家督导检查组分4个小组,通过核查相关文件资料和数据、问卷调查、实地检查、随机访谈等形式,对今年我省9个申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中的镇雄、澜沧和兰坪3个县,以及前期已经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瑞丽市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复查。
国家督导检查组组长、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郭虎代表督导检查组充分肯定了云南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经验和做法,认为云南省委、省政府牢固树立优先发展教育的意识,坚决落实教育规划、经费投入、学校建设、教师保障、问题解决的“五个优先”;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富民兴边的基础性工程,出台了省级实施意见和规划,将其列入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工程;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脱贫攻坚责任捆绑,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把控辍保学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
督导检查组认为,今年云南省申报的9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评估标准;全省129个县(市、区)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国家标准;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基本符合要求;未发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督导检查组认为,云南省所有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提请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认定公布。
据了解,今年我省申报的9个县若能最终通过认定,则我省129个县(市、区)全部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我省将成为全国第22个全省整体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验收的省份。
教育部副部长郑富芝、副省长陈舜出席会议并讲话。(记者陈鑫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