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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公租房16日起申报
汉江网    12-16 11:10:55

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2019年度市区公租房12月16日起申报,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基层房管所申报。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分配的公租房共有627套。其中,尹集公共租赁住房小区(B地块)80套,水岸新城小区70套,风神襄阳公社小区53套,河畔佳园小区164套,湖北化纤厂小区5套,丽景东苑89套,丽景西苑166套。前三个小区位于中心城区。

按照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程度不同,此次申报分为四大类,分别是市区城镇低收入(含低保)家庭(一类);收入中等偏下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二类);新就业的无房户,包括毕业未满5年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三类);申请中心城区以外公租房的家庭(四类)。其中,第四类家庭由于条件放宽,只能申请河畔佳园、丽景东苑、丽景西苑、湖北化纤厂小区的公租房。

此次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9日,随后住房保障部门进行交叉审核,对申请家庭的承租资格(在房产、车辆、住房公积金、税务、市场监管、征收等方面)进行全面复审,最后通过公开摇号,确定配租家庭及轮候家庭名单。

市住建局郑重提醒,申报公租房不收取任何费用。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投诉举报 ,电 话 :3250097、3251380。

公租房申请条件

1.市区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襄阳市市区城镇户籍;

②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房产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

③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低收入标准。

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房产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含)13平方米;

②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月收入(2829元),单身一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标准上浮20%(即3395元);

③申请人在市区有固定职业,且连续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或累计缴纳两年以上。

3.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人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毕业未满五年;

②本人在市区无房产;

③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社会平均工资(4690元/月);

④在市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4.申请中心城区以外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没有产权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

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4690元/月);

③能够提供在市区稳定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汉江网-襄阳晚报 全媒体记者沈明晶 通讯员张梦杰)

编辑:周然    责任编辑:孙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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