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经会议表决通过:
任免:
任命胡建军为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免去其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命申开银为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昆明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免去马留安的昆明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免去董华祥的昆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决定任免:
决定免去陈浩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姚振康的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李忠德的昆明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杨蔚玲的昆明市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决定任命张斌为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任命刘永禄为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任命陈春为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任免:
免去王勇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曾庆娟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刘斌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王勇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李捷的昆明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李建明的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范宏刚的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袁青为昆明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昆明日报、掌上春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