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 据省政府官网昨日消息,云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已进入全面启动阶段。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旨在准确把握2010年以来我省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变化趋势性特征,全面摸清我省人口增长、劳动力供给、流动人口变化、老年人口规模、人口受教育程度与卫生健康状况等情况。
《通知》要求,2020年1月、2月、3月底前,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分别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省级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对州、市、县、区普查业务工作的培训,州、市和县级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业务人员的培训,组织好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普查对象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提供普查信息,不得谎报、瞒报、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