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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将耐药肺结核纳入门诊特殊病管理
昆明信息港    01-14 15:29:13

昆明信息港讯 近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做好耐药肺结核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将耐药肺结核纳入门诊特殊病管理,有效提高耐药肺结核患者保障水平,符合条件的参保人都可以享受。

凡是参加云南省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县级及以上具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医师明确诊断为耐药肺结核的患者,都可以按新政策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据介绍,虽然云南省已将活动性肺结核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有效缓解了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用药费用负担,但还有部分对利福平等肺结核主要治疗药物出现耐药性的肺结核(以下简称耐药肺结核)患者,需要服用特殊药品,治疗费用较高,患者医疗负担较重,且一旦患者无力承担继续治疗费用而放弃治疗,存在疾病传播的风险。

具体保障内容如下: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筹地住院待遇标准,门诊特殊病起付线与住院起付线分别计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支付一次起付线,按参保统筹区最高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执行,年度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省各统筹区起付线统一为12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特殊病医保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单独计算,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支付一次起付线,支付比例统一为70%,门诊特殊病的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封顶线,年度支付限额按各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3.对于符合条件的耐药肺结核困难对象,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可根据规定申请医疗救助。

编辑:曹月    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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