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1月16日上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节前司法救助金发放大会,向10起执行案件中29名生活困难申请人,共计发放司法救助金40.2万元,最高单笔金额为8.4万元。
据介绍,在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是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这类案件大多有个特点,就是被告人虽然受到了应有惩处,但在执行阶段中,这些被执行人自始就财力有限,甚至“家徒四壁”,已经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申请人也就是被害人一方往往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指挥中心主任付琼表示,法院制定了一套较完善的司法救助工作制度,从传关怀、暖人心的角度出发,坚持辅助性救助、坚持公正救助、坚持及时救助、坚持属地救助的原则,对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赔偿能力以及申请执行人的经济情况、损失程度等进行详细调查、审查,采取集中发放和个别发放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司法救助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努力让贫困户申请人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来自党委政府和法院的关怀。
当天,发放的司法救助金最高单笔金额为8.4万元,被救助人是仁某。仁某告诉记者,2015年,被告人张某某吸毒后持菜刀砍伤了仁某面部,在此案中还砍伤其他人及致他人死亡。昆明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仁某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余元等。仁某年纪大了,家中还有年迈的父母,自己治疗面部已经用了10多万了,后续还需治疗,这使得全家生活陷入困难。案件判决后,被执行人收监服刑,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实现。经审查,仁某符合救助条件,特救助8万4千元。
本次救助案件中,被执行人均为农民、无业人员或务工人员,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且均在监狱服刑或已判处死刑。在执行过程中,昆明中院本着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当事人,坚持多问一句、多走一步、多帮一把的理念,对因案致贫、因案致残的当事人,积极向市委政法委报批救助申请,有效保障其生存权利,真诚传递司法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