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但有一些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制造传播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近期,我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多起网上故意制造传播谣言的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
(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查处案例)
这样的例子可以说在近期非常的多,我省警方也加大了查处的力度。截至1月25日(大年初一),玉溪市公安机关在微信群等互联网平台共发现涉新型冠状病毒的不实信息就有31条,已核查处理人员20人,其中处以行政拘留5人、罚款4人、训诫教育11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谣言2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切勿相信、转发微博、贴吧、微信等互联网自媒体平台上出现的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更不要编造、发布不实信息。大家要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于在网上蓄意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