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期间保险业广告发布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保险公司驻昆业务机构、昆明市各广告经营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商业保险广告发布行为,依据《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各保险公司驻昆业务机构、昆明市各广告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禁发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的广告,确保正确的广告导向;
二、严禁利用疫情,突出商业保险万能保障的不实宣传;
三、严禁利用微信(含微信公众号)、QQ等社交平台发布“重大疾病险”、“意外伤害险”等商业险种是在疫情来临时必不可少的保障等宣传内容;
四、严禁发布保障内容与实际不符的虚假违法广告;
五、广播、电视、报刊、网站、APP、微信公众号、户外等各类媒体,要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严格广告发布审查,自觉履行主体责任。
对发布相关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从重从严从快予以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