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后,云南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如何开展?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如何监管?3月3日,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二十场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农委和省林业和草原局对此予以了回应。
云南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穆永新介绍,省人大常委会已经把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在我省的实施情况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纳入了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
省人大农委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组织开展好《动物防疫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执法检查工作。通过执法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坚决取缔、关闭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市场以及取缔、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及零星交易的行为,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加强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源头控制;倡导和推动全社会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特别是生物安全意识,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同时,通过这次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也将为全国人大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提供立法参考。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卫斌表示,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监管,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将坚决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决定和省人大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迅速开展人工繁育产业清理整顿基础工作,组织研究起草有关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周密部署安排,确保科学妥善处置后续事宜。
对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将研究制定严格的审批条件和程序,列明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建立评估机制,经审核确定来源合法、符合法定条件的,方可予以批准,并依法严格检疫检验,有效防范疫源疫病的传播和扩散。
同时加强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的后续监管,防止滥用、虐待等不当方式,坚决杜绝假借合法渠道从事非法交易活动和食用的行为;对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种类,按家畜家禽饲养有关规定依法管理。(昆明信息港 记者周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