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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发生以来 云南各级财政部门共预拨救治资金89.41亿元
昆明信息港    03-10 21:33:16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上官艳君 3月10日下午,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二场)在昆明召开。发布会上,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志学介绍,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省财政共预拨救治资金89.41亿元、医保预拨基金3.86亿元给定点救治医院,已报销救治费用123.363万元,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收治。

据介绍,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医疗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等7个政策文件,临时调整部分医保政策规定,迅速向定点救治医院预拨专项资金,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财政补助,实现新冠肺炎确诊、疑似患者一律免费诊疗。

同时,积极创新医保经办服务,推行“不见面办”“特事特办”“简化办”“方便办”“延期办”“放心办”,开通了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待遇申报“绿色通道”,临时开放部分零售药店购买慢性病用药,减少了参保群众外出流动和聚集,有力支持了抗击疫情阻击战。

记者还了解到,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云南全省各级财政下达疫情防控防治及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专项资金达20.89亿元,主要用于患者救治、医护人员补助、医用物资及医疗设备购置等;预拨医保基金89.41亿元,及时拨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118.57亿元,支持疫情防控、患者救治,缓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做了全方位、多层级的保障。

对救治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作用,医保报销比例达到90%。及时拨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1.27亿元,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及时就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对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医保报销90%外,属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即在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省级财政予以兜底,不再增加州市和县级财政负担。

编辑:俞逍    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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