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晚,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二十四场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省卫健委、省外事办公室、昆明市政府、云南机场集团、昆明海关解读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相关内容,并回答民众关切的问题。
已累计集中隔离入境入滇人员460人
“据世界卫生组织通报,截至3月17日12点,全球共有158个国家和地区报告疫情,超过1000例的国家有14个,除我国外的累计病例已超过10万例,近5天每日新增病例超过7500例,新冠肺炎疫情已呈现全球大流行。我国已有11个省报告境外输入病例143例。”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防控组组长、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陆林表示,当前,新冠肺炎在境外呈快速蔓延趋势,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不断增加,境外疫情输入压力持续加大,防范境外输入成为全省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
云南省高度重视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已于3月3日发布了《云南省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十条措施》,即指挥部第12号通告,我省是在全国较早发布防范境外输入措施的省份之一,当时仅有三个省有类似要求。对所有中外人员坚持一视同仁、无差别落实防控要求。自12号通告发布以来,截至3月16日24时,我省已累计集中隔离来自疫情严重国家和具有疫情严重国家旅居史的入境入滇人员460人。12号通告的发布对前阶段我省防控境外输入发挥了重要作用。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在12号通告的基础上,迅速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即第13号通告。
记者了解到,2020年3月3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第12号通告,明确了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十条措施。根据当前疫情发展态势,2020年3月17日云南省就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13通告如下:
对所有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目的地为云南的入境入滇人员,全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这其中既包括疫情严重国家,也包括非疫情严重国家;既包括外籍人员,也包括回国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既包括从云南直接入境人员,也包括从国内其他地方入境后转乘入滇的人员;既包括通过乘坐飞机入滇人员,也包括通过其他交通工具入滇的所有入境入滇人员。集中隔离期间食宿费用自理。同时,将在集中隔离点配备专业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提供温馨服务。
对由我省入境中转的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种情况是对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将在全程管控下转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测和医学观察。第二种情况是从我省入境中转无异常症状的,予以放行,并将情况通报目的地指挥部。如需当日临时住宿次日中转的,实施全程转运管控,统一入住指定宾馆,食宿费用自理。
对境外输入病例(包括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所有医疗费用支付进行了明确规定,分为三种情况,第一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按医保有关规定办理;第二是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确实有困难的,经认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救助;第三是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要求全省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宾馆酒店、用工单位和社区等对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入境入滇人员要全部进行信息登记和报告,要求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同时,鼓励广大群众对隐瞒境外旅居史或未按要求采取隔离措施的人员向所在社区或公安机关举报。
对如实申报个人信息依法进行了严格、明确的要求。凡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未涉及的内容按第12号通告执行,第12号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13号通告为准。”陆林说。
一视同仁无差别待遇 关口前移全面排查管控
在如何满足留观、隔离入滇人员合理诉求方面,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外事组组长、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马俊表示,在防疫期间,将坚持一视同仁,无差别待遇。目前,已将省指挥部第12号通告、第13号通告、《云南省致入境及从其他城市入境来滇旅客告知书》等我省重要举措英文版通过“云南发布”“云南外事”等重要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还请省内正在营运国际航班的城市,如昆明、芒市、景洪等属地政府印制宣传彩页在入滇航班和陆地口岸发放,让外籍人士第一时间了解我省防疫措施,调适心理预期。
在做好监测等工作的同时,提供必要的关心关爱。“考虑到外籍人士集中留观期间,可能会产生一些焦虑、思乡等情绪,饮食起居可能也不习惯,我们会指导集中留观酒店提供周到细致温馨的服务,及时了解外籍人士饮食习惯,提供订制菜单,用他们的‘家乡菜’和‘妈妈味道’,缓解‘舌尖上的思念’,境外入滇人员感受‘第二故乡的温暖’。”
在国内境外中转乘客、到达旅客是否有相关防控措施方面,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邹晓岗表示,经国内机场中转入滇的旅客,需在云南省到达机场进行排查管控,并将对所有经国内机场中转入滇的旅客进行体温检测全覆盖;组织对所有经国内机场中转入滇的旅客开展云南健康码填报,通过旅客申报情况进行排查。发现异常情况或符合集中隔离观察条件的,将立即联系属地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集中观察。
对于到达旅客,采取了关口前移,做好前端健康码申报和政策告知,协调各航空公司在起飞机场进行云南健康码扫码申报,并通过广播告知云南疫情防控政策;进行全覆盖体温检测,筛查发热人员;飞机到达后,对未扫码填报云南健康码的旅客在机场组织纸质版本的健康码填报,做到云南健康申报表全覆盖填报筛查;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机场联合工作组制定的流程,境外乘机入昆或境外经国内乘机入昆发热人员,第一时间通知省120转送至指定医院处置,对国内到达发热人员由驻机场省、市疾控专家排查后转送机场留验站处置。同时,要求云南省其他机场按照该处置流程严格执行。根据第13号公告,对在机场入境和经省外入境后乘机入滇的所有无症状旅客,将统一交由属地政府转送,集中观察。
10项严防措施做好联防联控
发布会上,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红斌就昆明如何做好境外入滇人员防疫措施方面进行解答。
“昆明已连续26天本地无新增无疑似病例,但由于境外输入风险及复工复产工作等,对昆明疫情防控有着新的更高要求。昆明市成立卫健委、公安局、文旅局、市外办等成立专班,发布通告,制定方案,提出10项严防措施也会于今晚发布,并做好联防联控。”周红斌表示。(昆明信息港 记者上官艳君)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年3月3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第12号通告,明确了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十条措施。根据当前疫情发展态势,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目的地为云南的入滇人员,包括外籍人员、回国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食宿费用自理。集中隔离点配专业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隔离期间提供温馨服务。
二、由我省入境中转的人员,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无异常症状的,予以放行,并通知目的地指挥部。如需当日临时住宿、次日中转的,实施全程转运管控,统一入住指定宾馆,食宿费用自理。
三、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救助。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四、全省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用工企业和宾馆酒店应切实履行境外入滇人员信息登记和健康监测上报职责。社区要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发现境外入滇人员有隐瞒境外旅居史或未按要求采取隔离措施的,鼓励广大群众向所在社区或公安机关报告。
五、所有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入滇人员,均应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凡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通告未涉及的内容按第12号通告执行,第12号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