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0年第一季度涉旅典型案例,包括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饰品两类案例。
案例一:安宁安源副食经营部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接待外地旅游团队从事提供茶水饮品服务活动案
案件情况:相对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接待外地旅游团队,从事提供茶水饮品服务活动。至查获时已接待外地旅游团队5批次140人,每人收取茶水费28元,应收金额3920元,实际收取金额3900元。其中,使用茶叶10饼,每饼茶叶单价250元,金额2500元。至执法人员在涉旅企业检查过程中被发现,经调查,相对人存在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属实。
法律依据:相对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提供茶水饮品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罚款65000元
处罚单位:昆明市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0年2月27日
案例二:昆明市官渡区李锡荣饰品经营部销售不合格饰品案
案件情况:相对人销售的“925戒指”,经抽检判定为质量不合格(LTC04L010581IP7号检验报告)。经调查,相对人存在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情况属实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处以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即“925戒指”标价248元的二倍496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0年2月13日
(昆明日报 记者董宇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