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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村低保专项整治以来184.1万人被清退
昆明信息港    03-27 17:42:05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上官艳君摄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上官艳君/摄

3月27日,记者从云南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上获悉,自2018年以来,云南省扎实开展农村低保三年专项治理工作,已动态清退不符合条件农村低保对象184.1万人,新进纳入低保对象105万人。

153.4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被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

云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良玉介绍,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全省民政部门首要政治责任和最大民生工程,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一道防线。云南压紧压实省、州(市)、县(市、区)、乡、村各级责任,科学统筹民政、基层组织、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等工作力量,形成有效落实工作机制。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在政策、标准、对象、管理四个方面的紧密衔接,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宣布脱贫后可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给予半年至1年的渐退期,实行“救助渐退”,促进稳定脱贫。截至2019年12月,云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的有153.43万人。

云南坚持民政、扶贫各自认定标准,实现建档立卡和农村低保对象动态调整“双向衔接”,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并持续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从2015年2292元/人/年提高到 2019年底的4354元/人/年,全省129个县(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高于国家扶贫标准。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从2015年的209元/人/月提高到739元/人/月,基本实现城乡统筹。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分别达到1274元人/月、1974元人/月。2019年5月以来,持续启动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共向全省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6.12亿元,惠及困难群众2471万人次。2019年全省共支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22亿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农村低保专项整治以来184.1万人被清退

自2018年以来,云南省扎实开展农村低保三年专项治理工作,已动态清退不符合条件农村低保对象184.1万人,新进纳入低保对象105万人。

张良玉介绍,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尽退,云南省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认定为兜底保障对象。同时,云南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根据致贫原因给予相应产业、就业帮扶,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拒不参加扶贫项目的,全部减发或停发低保金。

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是群众深恶痛绝的突出问题。据介绍,云南省近年来全力打造“阳光低保”,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低保举报投诉咨询和快速处置反馈机制,在各级民政网站或政务公开网上公示四级低保投诉举报电话,确保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有效。

云南省还严格落实民政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此外,云南省积极推动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与银行业务系统互联互通的“社银一体化”资金发放,改进资金划拨繁琐、到位慢、监管有漏洞等不足,确保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昆明信息港 记者上官艳君)

编辑:甘凌菲    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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