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获悉,该局茨坝派出所日前破获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偷车的嫌疑人不是别人正是车主本人。据悉,嫌疑人的车因涉嫌非法运行被运管部门扣押,结果他却找到停放车辆的修理厂将车偷开走。目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盗窃已被盘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茨坝派出所民警谢用昊介绍,3月25日,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一辆停放在蒜村某修理厂内的白色大通商务车被人偷偷开走了。接报后,民警立即开展案侦工作。经调查,该车因涉嫌非法运营被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分局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停放在该修理厂内。民警通过走访周边、调取监控视频调查发现,偷走该车的人与车主肖某十分相似,肖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很快,民警发现肖某出现在文山州文山市。
27日晚11时许,民警赶赴文山准备对肖某进行抓捕,28日上午7时许,民警在文山市土库房村出租房附近将正在吃早点的肖某抓获。肖某对其偷偷开走被扣押车辆的行为供认不讳。
29日,肖某因涉嫌盗窃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律师说法:
车辆因涉嫌非法运营被运政扣了,车主私自 “拿回”自己的财物是否构成犯罪?多数人认为,盗窃是偷别人的东西,“拿回”自己的东西不存在偷的问题,车是自己的,当然不能属于盗窃。然而,根据司法理论和实践,这种行为如果达到法定数额后可被认定为盗窃行为。
国浩(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珠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这个案例中财物被依法扣押,此时占有权转移到执法机关,执法机关成为车辆的合法占有人,这种占有受法律保护。因此,案例中的车主私自“取回”自己在扣车辆的行为,如符合上述条件有可能会接受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