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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警方打击整治“三非”违法犯罪 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昆明信息港    04-09 15: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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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3月以来,按照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昆明市公安局主动开展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查堵打击“三非”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强化基础摸排管控、强化精准堵截查处、强化路面查缉拦截、强化信息研判支撑、强化专案打击力度、强化依法规范执法,加强“三非”人员管控,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近年来,昆明市公安机关持续保持对“三非”违法犯罪的严打严治高压态势,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公安机关依托“三查三告知”专项整治行动,以堵截查处途经昆明非法进入内地或返回边境的“三非”外国人为重点,严打整治途经和滞留昆明市的“三非”外国人,同步开展涉外法律宣传告知,重点宣传告知非法聘雇外籍人员及“三非”外国人的危害及法律责任,提高中外公民和企业单位守法意识,通过多种方式发动群众及社会力量举报“三非”违法行为。目前,打击“三非”违法犯罪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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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读:什么是“三非”?

非法入境

外国人未持有中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入境签证或有效的入境证件、或未从我对外开放、指定的口岸入境、或未经边防检查站查验而进入我国国境的违法行为。

非法居留

外国人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或超出临时入境手续规定的期限停留的,或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或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

非法就业

外国人未取得在华核发就业身份,未取得工作许可,未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私自从事社会劳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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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查处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五十九条

对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员,可以当场盘问;经当场盘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继续盘问:(一)有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二)有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三)外国人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嫌疑的;(四)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当场盘问和继续盘问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需要传唤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外国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当场盘问或者继续盘问后仍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的,可以拘留审查。实施拘留审查,应当出示拘留审查决定书,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询问。发现不应当拘留审查的,应当立即解除拘留审查。拘留审查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六十日。对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拘留审查期限自查清其国籍、身份之日起计算。

“三非”人员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相关规定: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因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未尽到监护义务,致使未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对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编辑:徐毅杰    责任编辑:昝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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