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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手机登录他人微信转走3200元,结果法院这样判…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04-20 23:41:26

用手机登录他们微信账号,还偷偷转走了3200元钱,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结果,不但要全部退赔钱给人家,还被判处拘役6个月,罚3000元!

案情回顾

2019年5月23日,被告人顾某坐车去昆明市北部客运站途中,在车上用自己的手机登录事先收集的被害人何某某微信账号,将其微信内共3200元转走。顾某于2019年12月26日被抓获归案。

五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顾某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最终,五华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人顾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责令被告人顾某退赔被害人何某某人民币3200元。

法官后语

本案中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官答复,被害人无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会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同时,相关司法解释亦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小编在此提醒: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我国法律是绝对不允许罪犯因其不法行为而从中获取利益的。(本案判决已生效)

编辑:甘凌菲    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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