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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规范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森林火灾处置行动规程
昆明信息港    04-21 17:52:54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劳学丽 通讯员杨坤会 李嫒池 日前,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制定出台《森林火灾处置预案》,进一步规范了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森林火灾处置行动规程。

《预案》明确,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森林火灾处置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主要任务是配合森林防火部门疏散受火灾威胁的群众,为现场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的队伍供水,保护林区及邻近的居民点、文物古建筑及重点目标,严防山火进村、进城和火烧连营。森林火灾威胁到城镇安全时,各级消防救援队伍要在当地政府和火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在村镇与林区结合部、重要生产设施、重点消防安全保卫单位等场所和部位,设定防御阵地,防止山火“进城、进村”。在森林火灾多发期,要组织指战员深入到城市与林区结合地段的易燃易爆重点单位和场所、文物古建筑等进行实地熟悉,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从思想、组织、装备、训练和预案等方面,扎实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各项准备工作。

《预案》规定了响应程序,当发生大面积森林火灾,且通往火场道路具备消防车通行或火场具备利用消防救援装备供水、灭火时,消防救援队伍在接到当地政府火场指挥部命令后,应立即前往处置。各地要主动与森林防火部门建立通讯联络和应急响应机制,当消防救援队伍接到森林火灾的报警后,应立即转报“12119”(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时,及时向报警者询问火势的蔓延情况,并随时保持和森林防火部门的通讯联络,一旦调派出动,立即由一名大队领导带队遂行出动,并向支队作战指挥中心报告。

力量调集方面,《预案》规定,根据受灾森林面积、伤亡人数、火情周边建筑设施布局等情况,将森林火灾等级划分为“一、二、三、四、五”五个火警等级,每个火警等级逐项明确首批出动力量、出动车辆、社会联动单位编配和调集原则等情况,并明确扑救森林火灾距离辖区较远、或到缺水地区增援时;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期间或发生在政治敏感区域、重要地区的火灾或应急救援报警时,出动等级自动升高一级。

编辑:孙红亮    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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