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劳学丽 通讯员杨宵圆 近日,大理市辖区内一新开酒吧负责人张某某带着相关登记备案的资料来到派出所办理备案手续,认真细致的民警对相关证件进行一一核实过程中,发现其提供的消防证件上文书的字号和文书的落款日期严重不符。
发现问题后,民警向大理市消防救援大队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经大队现场核实,该酒吧于去年12月份到大队申报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该场所进行检查后,发现该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相关要求,大队便于12月28日对该场所下发了《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要求其整改后再进行申报。
然而酒吧负责人向紫云派出所提供的消防合格证版式、文书格式、公章都是错的。经调查,该酒吧负责人张某某急于营业,不愿进行消防整改,便自作聪明伪造了消防合格文书,并私自刻制消防大队公章进行加盖,以逃避公安机关检查,企图蒙混过关。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该酒吧负责人张某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