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直播风起云涌。众多明星、网络红人通过直播推荐商品,观众“一键下单”。“网红带货”方便快捷,有互动效应,颇受欢迎。但一些消费者反映,通过直播购买的一些商品不仅质量差,还是“三无”产品,无任何保障。
直播成就网红,网红成就直播。“网红带货”作为互联网销售新业态,受到不少消费者的追捧。观看电商直播已成为当下流行的方式,极大地满足了消费者的生活习惯,不仅打发了碎片时间,还减少了为选择商品而花费的信息搜寻成本和时间成本。通过主播对产品性能进行讲解和展示,消费者很容易融入购物场景中,在与主播的互动中更易激发购买欲望。
但事实上,因直播平台在内容审核机制、监督管理上不够完善,“带货直播”时有出现直播数据造假、“三无”产品横行、消费者维权难等虚假宣传问题。江苏省消保委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在直播平台购买过物品的消费者中,超过三分之一的消费者遇到过“三无”商品及商家售后服务态度差的问题。2019年,山东省消协受理的133起电商购物投诉中,与直播带货相关的占近半数,其中广告宣传与实物不符为突出问题。中消协不久前发布的《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显示,六成消费者担心商品质量问题,超过四成消费者担心售后服务问题。
纵观现行的“网红带货”,多为“网红”商家与经纪公司合作,由经纪公司安排推广产品。经纪公司只与商家约定带货的产品和流程,对产品质量的把关并不严;带货“网红”只是在镜头前进行产品推荐,很少会事先对产品进行全面了解。究竟谁应该为商品质量负责,成了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并没有法律法规进行明确定责。传统电商平台对产品质量和服务有比较严格的要求,但“网红带货”多在短视频平台上流行,这类平台不同于传统电商平台,对产品质量缺乏明确的准入门槛和规范标准,给“三无”产品登堂入室留下了空当。这实际上是一处监管白地,“网红带货”既缺乏门槛制约,又缺少资质审查流程,时间一久,难免会泥沙俱下。
任何业态模式运行都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平台责任已有规定,但对短视频这类平台在电商行业中的性质,暂无明确规定。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明确各类短视频平台和电商平台之间的性质、关系,完善相关法律规定,避免直播带货领域成为法律空地。市场监管部、执法部门可建立针对直播平台的网上巡查机制,在全网开展数据打假行动,对带货产品“验明正身”,防范欺诈行为,使线上线下产品高度吻合,对名不副实的产品,一经发现,应从严惩处。
说到底,要打造好的直播平台,准入标准要提高,也需完善诚信评价机制。例如,进一步完善内容审核机制,约束商家建立完备的售后机制。“网红带货”必须树立敬畏意识,对于售假、伪造流量的主播、“网红”,应列入失信名单,社会公布,优胜劣汰。只有严格地管起来,才能让“网红带货”心有戒畏,不敢也不愿砸牌子,进而推动这一业态良性发展。(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张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