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及其儿子小张均是昆明市宜良县匡远永新村委会的村官,张某是永新村委会的书记,小张是村委会党委委员。宜良县政府在修建道路时,需要征用永新村委会的土地445亩多,按照修路指挥部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实行包干价将所有补偿款付给村委会,永新村委会负责和被征用的村民们进行补偿。张某父子联手另外两名村官,将剩余的补偿款120万元装进个人腰包,4人各侵占30万元。5月13日,宜良县法院公开审理张某父子职务侵占案。
张某是宜良县匡远永新村委会党委书记,他儿子小张是永新村委会的党委委员,父子俩都是村官。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4月29日,宜良县政府负责香鸭湖项目是三期征地工作宜良县东城区道路建设指挥部,与宜良县匡远街道办永新村委会签订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双方约定,东城区指挥部支付1200万余元作为政府征用永新村委会445亩土地青苗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兑付工作交由永新村委会组织实施,2010年4月30日至2010年10月15日期间,东城区指挥部通过银行转账,将协议约定的补偿款转到永新村委会账户里。
张某父子俩为了侵占补偿款,与时任永新村委会主任的段某(另案处理)及村小组长李某(另案处理)等4人负责苗木搬迁工作,张某等人负责评估、协商兑付工作。之后,张某父子等人通过打白条的方式,从村委会公账上将补偿款转到个人账户里,兑付工作结束后,张某父子、段某及李某4人私分了补偿款中120万元,每人分得3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担任永新社区党委书记,其儿子担任永新社区党委委员,父子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在兑付补偿款过程中,侵占集体资金12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公诉人说,张某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张某及小张均积极退了赃款,建议法庭对张某量刑3至5年有期徒刑,建议对小张量刑为4至5年。
宜良县监察委带走张某父子后,2019年12月19日,张某父子共同退交赃款60万元。
据东城指挥部介绍,宜良县政府修路需要征用匡远永新村委会的土地,指挥部以包干价将补偿款转到永新村委会集体账户里,指挥部不负责监管这些补偿款,也不存在多退少补的情况,这些补偿款,属于永新村委会集体资金。
法庭上,张某父子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意见,案发后,他们父子已经全部退还侵占集体资金60万元,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本案将择日宣判。(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记者柏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