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昆明大田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大田宥”)发布《关于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声明》,向债主、业主和回迁户通报称,由于其债主盘龙区街道办提交的破产申请已经被法院受理,大田宥已进入破产清算流程,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7月22日上午9时30分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
大田宥地产发布《关于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声明》
据盘龙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鼓楼街道办事处以大田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于2020年4月15日向盘龙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大田宥进行破产清算。
按照资产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的评估和调查,截至2020年1月份,大田宥名下大宥城(一期)可售房地产清算价值(不含增值税)为1212570.3元,资产负债合计1763002522.99元,已资不抵债。
盘龙区鼓楼街道办之所以成为大田宥地产的债权人,是因为在2015年11月13日,鼓楼街道办事处、盘龙区城市更新改造局与大田宥地产签订《借款协议》,约定鼓楼街道办事处、盘龙区城市更新改造局作为出借方借款给大田宥地产9648766.94元,用于被征收人及工人文化宫160户居民过渡费的发放。借款期限自2015年11月15日至2016年9月30日。
但此笔借款到期后大田宥无力偿还,盘龙区在2019年12月给大田宥公司出具的《关于尽快筹措资金发放栗树头旧城及城中村改造项目过渡费安置费的函》中还透露,“自2015年9月以来,因你公司资金问题,未能按时拨付项目建设工程款已导致回迁安置房建设停工,同时过渡安置费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已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存在。为化解矛盾,区政府已多次替你公司垫付了项目安置费。”
大田宥是栗树头城中村改造项目的主体,其开发的大宥城(一期)因资金断裂从 2015年就停工到现在,期间多次寻找接盘方,最终在2017年底与俊发、碧桂园达成合作,约定由俊发联手碧桂园接手栗树头城改二期 (大宥城二期)地块,并由碧桂园负责大宥城(一期)的后续建设,但碧桂园复工一年后再次停工。
二次停工后的大宥城(一期)
截至目前,大宥城一期依旧停工,二期(2、3、4号地块)拆迁拆除工程在2018年底招标失败后至今没有启动征迁,而且俊发、碧桂园与大田宥的合作也早已告吹。
关于无法复工的缘由,2019年8月鼓楼街道办事处曾在一份公开答复中提到,开发企业(大田宥)负债高且不配合工作是导致大宥城长期停工的一个原因。但昨日大田宥发布《关于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声明》时 ,又表示大田宥从未出现过对项目推进的不配合和阻碍行为。
此外,该份声明中按照大田宥的自述,与俊发、碧桂园分道扬镳后,大田宥依然在寻找接盘方,就在今年4月12日,大田宥地产还与荣盛发展集团云南荣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建四局五公司云南分公司签订了《栗树头旧城及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意向书》,当时意向书约定由总包方于4月26日对大宥城(一期)进行全面复工,但此方案没有得到认可。
近些年,因为资不抵债导致的云南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已有多起,但与许多同类破产事件不同的是,大田宥是被债权人申请破产,而此前像仁泽地产等公司的破产案,则是由开发商自身申请破产,相反债权人在破产申请方面倒是持消极态度,也就是说债权人普遍不愿意看到债务人破产。
在仁泽地产等房企自己申请破产的事件中,破产往往被看成开发商为了打破债务僵局,寻求盘活的一种努力,因为破产并非债权人愿意看到的情形,所以此类破产申请在被法院受理后,债权人大多会做出暂不破产、继续营业的决议,破产随即转入重整。去年申请破产的仁泽地产就是如此。
但大田宥是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从大田宥发布的声明看,其自身并不愿意破产。在被债权人鼓楼街道办申请破产后,大田宥还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并未达到丧失债权偿还能力和资不抵债的条件,但法院未予采纳。
由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而且此债权人还是对大宥城开发有重大影响的地方政府机构,所以在接下来的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还能否达成大田宥继续营业,寻求重整的一致意见就变得相当不确定,大田宥有可能就此直接宣布破产。正因为此,大田宥在5月14日给业主、回迁户和债权人的声明中提到:“公司完成破产清算后,昆明大田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体灭失,不再存在”。
法院受理大田宥破产申请后,对烂尾多年的大宥城来说,反倒有了打破目前停工僵局的突破口,因为接下来的结果无非两种,要么债权人允许大田宥进行重整,继续营业;要么干脆破产,进行清算。无论哪一种,都将会加速大宥城处置进程。(云南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