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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13座以上载客汽车拟禁入二环路以内
春城晚报    05-18 08:03:55

日前,昆明市人民政府在官网发布了《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对修订稿有意见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在6月16日前向昆明市司法局提出意见。记者注意到,昆明市拟规定核定载客数13座(含)以上的载客汽车(不含公共汽车)不得在二环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上行驶。以下是意见稿的部分内容。

核定载客数13座(含)以上的载客汽车(不含公共汽车)

不得在二环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上行驶

以下车辆不得在城市高架道路上层及相连匝道行驶

外廓尺寸高度2.5米(含)以上的机动车;载货汽车、摩托车;非机动车

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不含)以下的载货汽车

每天7:00至22:00不得在以下道路行驶:

(一)二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二)呈贡区石龙路(不含)、碧潭街(含)、梁王路(不含)、锦绣大街(含)、春融西路(含)所围合的区域以内道路

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含)以上的载货汽车以及牵引车、挂车

全天不得在二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以及彩云路主道、滇池路、环湖东路(庄稼塘立交至驼峰街)行驶

每天7:00至22:00不得在以下道路行驶:

(一)彩云路辅道,呈贡区聚贤街、春融东路、春融西路、景明南路、景明北路;

(二)呈贡区石龙路(不含)、碧潭街(含)、梁王路(不含)、锦绣大街(含)、春融西路(含)所围合区域以内道路;

(三)绕城高速(不含)围合区域以内道路

以下车辆不得在绕城高速(含)围合区域以内道路行驶

(一)学员驾驶的教练车;

(二)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专项作业车;

(三)畜力车、人力板车;

(四)人力三轮车(环卫部门用于清运城市生活垃圾的除外)。

2007年9月1日(不含)前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无入城准行证摩托车

不得在环城东路(不含)、环城北路(不含)、一二一大街(不含)、西昌路(不含)、环城南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上行驶

非在本市注册登记以及2007年9月1日后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摩托车

不得在本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行政辖区内道路行驶

(西翥街道、滇源街道、阿子营街道、海口街道、马金铺街道、七甸街道行政辖区暂缓实施前款规定)

持有入城准行证的摩托车

有以下情形的,不再补办或者续办入城准行证:

(一)办理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

(二)摩托车灭失、遗失的。

特殊车辆

执行公务,或者运送城市生产物资及生活必需品、开展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市政工程管养及抢修、市容环境维护、接送单位职工上下班、从事旅游客运等需要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车辆,应当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参与方式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2020年6月1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145室,昆明市司法局(邮政编码:6505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昆明市征求意见”字样。

二、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kmfzb@126.com。(春城晚报 记者罗宗伟)

编辑:李丽朱    责任编辑:劳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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