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王绍芬) 近日,《昆明市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以下简称下称《方案》),昆明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改善公路、铁路沿线交通环境和路域环境。
《方案》指出,本次整治专项行动将分为4个步骤进行,5月31日前将进行宣传动员;6月25日前将依法进行拆除;6月30日前,将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7月1日起,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全省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设置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牌等设施设置管理及定期巡查监管,严格控制新增数量,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私自在公路、铁路沿线设立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
同时,本次整治范围较广,高速公路整治范围是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500米可视范围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将整治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100米可视范围内。农村公路将整治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30米可视范围内。铁路将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向外100米可视范围内。
整治期间,未经交通、铁路、城管、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依法审批许可的,许可期限到期或逾期的,或经依法审批许可但擅自变更内容、变更审批用途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违法违规审批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全部列入拆除范围,包括部门不具备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审批资格,违反程序审批,违反法律法规审批等情形。影响交通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的,可能遮挡公路、铁路沿线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监控探头区域的,设置在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停车区等服务设施内影响车辆出入安全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此外,附着在公路、铁路附属设施及跨线桥(涵洞)上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法律、法规未要求设置或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许可手续的非公路和非铁路标志标牌、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由各属地政府(管委会)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在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设置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前,一律暂停办理公路、铁路沿线所有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的审批许可工作,坚决杜绝整治范围内出现新的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