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今年消费维权的部分典型案例,涉及家装、美容、食品等多个领域,与消费者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装修房屋起争执
2020年3月24日,消费者尹女士向呈贡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于2020年1月7日与云南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装修总金额为54838元。尹女士已支付77%的装修款,实际施工进度只到47%,现装修时限已到期,新房却未装修完成,尹女士要求与商家解除装修合同,或由装修公司尽快完工,让自己如期搬进新家。
接到尹女士投诉后,呈贡区消费者协会立即组织人员展开调查了解。经调查发现,双方在装修期间曾多次发生纠纷。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由该装饰公司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继续履行装修合同,完成对尹女士房屋的装修;2.装修工程经双方协议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并于2020年4月30日双方在场验收合格后,由尹女士一次性支付剩余第三期款项。
美容退款因故拖欠
2020年3月15日,昆明市盘龙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姚女士投诉称:其于1月8日在云南某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支付3万元预约金打算接受隆鼻服务,后经考虑不愿继续接受服务。1月15日联系商家退款,并签订了退款协议,但商家一直拖延退款,姚女士遂请求盘龙区消协帮助协调处理。
当日接到投诉后,盘龙区消协拓东分会工作人员及时进行调查。经了解,姚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美容医院不按退款协议退款,是因疫情防控期间医院未正常营业所致,该医院也愿意履行退款约定。经分会工作人员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商家即日退款3万元给姚女士。
开发商未按约定退款
2020年2月下旬,消费者张先生向禄劝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禄劝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称其在2019年5月1日和10日分别向被投诉方支付1万元订金和预付17万余元首付款购房,当时双方约定,如张先生无法贷款购不了房可退款,后在办理购房手续过程中,因张先生欠款原因无法办理贷款,张先生多次联系该房地产公司退款未果,于是投诉请求助其维权。
接到投诉后,禄劝县消协工作人员及时联系投诉双方进行调查核实,确定张先生投诉情况属实,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开发商宣讲相关法律法规,被投诉方禄劝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退回张先生购房订金和首付预付款共计18万元,但不承担预交款项利息,张先生同意。
超市售口罩未明码标价 消协调查后“诉转案”
2020年1月30日,消费者李先生在位于呈贡区乌龙街道办事处彩云路实力心城某超市购买3M、3M9002口罩时,发现该超市存在未明码标价行为,于是向呈贡区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查处该超市的违法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呈贡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李先生投诉后,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并将问题报呈贡区市场监管局。呈贡区市场监管局对该超市进行立案查处,查处结果为:李先生所投诉的某超市存在未明码标价行为,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5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鲜花饼包装无日期 生产企业10倍赔偿
3月16日,昆明市消协阳宗海分会接到重庆消费者黄某投诉称,其于1月26日在重庆某临时摊位支付100元购买云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某品牌鲜花饼,于3月12日食用时鲜花饼已发霉,且包装盒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黄某认为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要求生产厂家赔偿未果,请消费者协会协调处理。
接到投诉后,协会工作人员到云南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发现,云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某品牌鲜花饼包装为8枚/袋,生产日期印在外包装袋上,单枚小包装上未打印生产日期。生产企业以袋装形式把产品卖给经销商,被经销商拆袋重新包装成盒装卖给消费者,因此发生了黄某投诉的问题。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黄某与云南某食品有限公司达成由该公司赔偿消费者1000元的调解结果。(春城晚报 记者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