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李丽朱 6月1日,记者从昆明市商务局获悉,云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印发《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住宿餐饮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安排1.2亿元专项资金补助住宿餐饮业。
据了解,云南省对2020年三季度各州市住宿餐饮行业营业额增速情况、贷款贴息规模和州市支持住宿餐饮行业情况进行综合排名,根据综合排名情况,对排名前四位的州市分别给予2000万元补助,另外对排名第五至第八位的州市各给予1000万元补助。
《通知》明确,按住宿餐饮业营业额增幅、贷款贴息规模和地方支持情况对各州市进行综合排名,其中住宿餐饮业营业额增幅占70%(住宿业占14%,餐饮业占56%),贷款贴息规模占20%,地方支持情况占10%。
此外,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还印发了《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支持住宿餐饮业复工营业项目的通知》,对云南省2019年营业额和缴税额行业内排名百名以内的住宿、餐饮企业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的新增一年期以内用于复工营业的流动性银行贷款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息的50%进行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
同时,对营业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入驻商户300户以上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步行街等城市商业综合体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为住宿、餐饮企业减免租金超过30天且减免比例为50%以上的,按租金实际减免额的20%进行补助,每户商业综合体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