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中国检察网公开了一份大理市**局**派出所所长王平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案件起诉书。以下为起诉书全文:
被告人王平,曾用名:王锺庆,男,196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29011966********,云南省昭通市人,汉族,大学文化,原大理市**局**派出所所长,家住大理市**镇**路**号**栋**单元**楼**号,现住大理市**小区**栋**号。因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本院于2019年3月29日对其先行拘留,4月2日本院决定逮捕,4月3日大理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大理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王平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于2019年3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人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7年10月至2016年11月间,被告人王平担任大理市**局**派出所所长。其间,被告人王平多次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2009年间,被告人王平分多次收受**酒店桑拿部经理蔡某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均同)41000元;2013年至2014年间,多次收受辖区内**动漫城、**动漫城负责人施某某给予的现金50000元;2013年6月至2016年8月间,多次收受**动漫城法定代表人翁某某给予的现金共计340000元;2014年收受**动漫城实际控制人邓某某给予的现金90000元;2016年11月收受**动漫城管理人员李某某给予的现金3000元。以上贿赂款共计524000元。
2013年至2016年8月间,被告人王平未正确履行监管、查禁辖区内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职责,在明知邓某某、翁莫某开设的**动漫城长期在**辖区内从事开设赌场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多次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邓某某、翁某某、组织成员李某某给予的贿赂款,并以发送预警短信、泄露举报内容的方式向翁某某通风报信,多次包庇**动漫城免受处罚,长期为**动漫城提供保护,纵容**动漫城的违法犯罪活动在长达四年的时间内长期存在而一直为邓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谋取非法利益,导致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断发展壮大的严重后果。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立案决定书、户口证明、干部任免材料、岗位职责、**动漫城证照材料、**动漫城治安行政处罚材料、短信核查记录、移动公司用户信息、祥云县人民法院判决书、情况说明、弥渡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动漫城、**动漫城行政处罚材料、**酒店行政处罚材料、现金缴款单、扣押通知书、扣押财物清单等;2.证人证言:邓某某、翁某某、李某某、赵某某、蔡某某、施某某、田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王平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平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共计524000元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还不依法履行监管、查禁职责,为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而多次通风报信,多次包庇、长期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杨羽婕、赵璐璐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