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昆明市将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给予适当临时工作补助,计发时限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内。工作时间当日累计,超过(含)4小时的按照1天计算,补助标准每人100元;4小时以内的,按照0.5天计算,补助标准每人50元。城乡社区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发生事故伤害或患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形的,依法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为切实减轻工作负担,充实社区防控力量,《方案》提出,坚决制止多头重复向基层派任务、要表格,除党中央、国务院已有明确要求的外,原则上不得向社区摊派工作任务,确因疫情防控工作特殊需要的,须经省政府批准。结合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双报到双报告”工作,组织市级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在村(社区)党组织的调度安排下,全面下沉社区有序帮助抗疫。同时,推广运用信息技术,加快构建社区防控工作信息化支撑体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社区防控工作效能,减轻城乡社区工作者工作压力。
《方案》提出,加大对在疫情防控一线牺牲干部的抚恤救助力度,在落实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理赔的基础上,经各县(市、区)政府认定,由市财政局为家属安排不少于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最大限度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同时,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城乡社区工作者,加大对村(社区)干部的提拔使用和表彰激励力度。(云南日报 记者浦美玲 谭雅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