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双版纳中院审结一批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探索创新工作方式,以“个案”带动“量案”,努力促成各方调解,调撤率达51.7%,案件处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置业公司逾期交房,批量案件诉至法院
2019年6月初,某置业公司违反合同约定逾期交房,60户购房者向景洪市人民法院相继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一审判决后,公司和7户购房者不服,上诉至西双版纳中院。
涉案置业公司逾期交房涉及购房者1000多户,起初只有60户提起了诉讼,案件背后还有众多未提起诉讼的购房者的关注, 一旦处理不当,势必会引发更多的诉讼。且涉案小区已烂尾多年,直至新的公司接手后才得以交房,双方矛盾已久。加之60户购房者未委托同一诉讼代理人且无诉讼代表人,部分购房者身在武汉、重庆、新疆、昆明,甚至缅甸,其中还有4户为现役军人,送达、排期开庭、沟通协商等各个环节的困难度和工作量很大。
以调解为重心,个案带动量案
西双版纳中院速裁庭承办法官收到该案上诉材料后,及时分析案情,认真梳理和核实相关情况,分析此批案件不仅法律适用上存在争议,而且案件的审理牵涉社会稳定,若依现有证据就案办案,还将导致企业无法运转,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都不佳。于是,承办法官将案件情况向领导汇报后,决定将办案重心放在调解上。
承办法官首先从60户购房者中挑选出3户购房者进行电话沟通,其中一户表示愿意调解,召集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置业公司以5年的物业费折抵逾期交房违约金。
初步调解方案确定后,承办法官指导置业公司与其余购房者进行沟通,筛选出愿意调解的名单,并耐心、细致的分别做购房者工作,最后再次给不愿意调解的购房者打电话,努力争取调解部分案件。
前期工作结束后,由于收案时间临近春节,双方当事人都无时间精力处理本案,且60户购房者对本案纠纷的态度差异较大,承办法官决定根据送达情况,多批开庭。
同时选择典型案件先行调解、先行判决的方法,为其他案件办理明确导向,提供参考,尝试以前一批案件的处理结果,触动后几批案件的购房者接受调解结案。
春节后,受疫情影响,承办法官与当事人沟通之后采取远程视频的方式开庭,以网络线上开庭方式处理7件案件,并成功调解1件。历经多番努力后,30件案件调解结案、1件撤诉、 28件改判及1件维持原判。
物业费抵扣逾期交房违约金,保护购房者和置业公司
二审法院裁判调解后,其他部分购房者向一审法院提起了诉讼,一审法院按参照二审的方式进行了处理。在一、二审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未提起诉讼的购房者也与置业公司私下和解,涉案矛盾基本得以平息,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从根本上化解了纠纷,从源头上减少了诉讼。
本案中,置业公司在被诉前已处于资金紧缺状况,简单地以合同约定作出判决,执行将难以进行,最终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还是无法得到真正的救济,极易引发更广更深层次的矛盾,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以物业费抵扣逾期交房违约金,使购房者得到了真正的补偿。(昆明信息港 记者江枫 通讯员罗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