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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二环线以内拟划定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
昆明信息港    06-18 09:19:02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昝娟娟 7月3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举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意见稿将昆明市二环线(含)以内区域划定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

意见稿指出,昆明市二环线(含)以内区域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07)中的国Ⅰ及以前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该区域内使用的机械排放,应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GB36886-2018)中的Ⅲ类限值要求(机械的排气不透光烟度(光吸收系数)增加0.25m-1)。

适用范围为装配有柴油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起重机、旋挖机、强夯机、履带吊车、内燃桩工机械和叉车等,以及其它适用于《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GB36886-2018)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在昆明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排放标准。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本通告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6月16日-7月3日,意见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请于2020年7月3日17:00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反馈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3楼339室,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邮编:650500;联系电话:0871-64157645;0871-64154145(传真),电子邮箱:kmverc@163.com。

编辑:甘凌菲    责任编辑: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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