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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检察机关依法严惩和预防毒品犯罪 去年以来批捕毒品犯罪案8034人
春城晚报    06-23 09:21:53

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网络发布招聘信息,诱骗52人偷越国境,胁迫实施走私、运输毒品犯罪;在校大学生深陷“校园贷”,债台高筑无力偿还,为获取高额报酬走上犯罪道路……6月22日上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工作情况,并发布了10起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打击毒品犯罪

批捕毒品犯罪案件

6570件8034人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沈曙昆介绍,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保持打击毒品犯罪高压态势。

2019年1月至今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7548件953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570件8034人;受理审查起诉毒品犯罪案件10443件13248人,提起公诉8353件10244人,占公诉案件12.5%和10.4%。

疫情期间,共受理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1510件1967人;批准逮捕1275件1595人;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起公诉毒品犯罪案件2212件2767人;起诉2085件2583人。

新趋势

黑恶势力组织

网络招募“马仔”

2019年以来,云南省毒品犯罪有哪些新趋势?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主任可文介绍,一是2019年云南省毒品犯罪案件受案数有所下降,但大宗毒品案件数量增加。

二是新型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我省毒品犯罪一直以传统的海洛因、冰毒、鸦片三大类毒品为主,但随着国家加大边境管控力度,提炼化学合成毒品的技术提高,出现了以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为犯罪对象的新型毒品犯罪,且呈上升趋势。

三是快递、物流毒品成为新型运输毒品方式。网购、快递行业飞速发展,给犯罪分子带来可乘之机,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选择使用快递运输毒品。

四是跨境毒品犯罪呈现团伙化、集团化发展,并出现以黑、恶势力组织通过网络招募“马仔”,实施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的情形。

案例1

发布招聘、快速赚钱等虚假信息

诱骗52人偷越国境

胁迫实施走私、运输毒品

以被告人石扎阿发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王华明、王帅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吴可嘉、郑军、雷云龙、周龙飞、闫金、李昆等13人积极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盘踞于中国境外的缅甸南邓特区。该组织利用互联网社交平台发布高薪招聘、快速赚钱等虚假信息,诱骗大批中国公民经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芒卡边境便道偷越国境,后看管于境外宾馆和出租房内,以扣留手机及身份证、强迫吞服毒品并拍摄视频等手段,胁迫被看管人员走私、运输毒品,获取非法经济利益。

经查明,该组织先后诱骗52人偷越国境,胁迫实施走私、运输毒品犯罪13起,实际缴获毒品海洛因12768.44克。由于该组织长期依托境外特殊环境,多次组织多人偷越国境后又走私运输毒品入境,且部分毒品已流入社会,不仅严重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扰乱国家边境管理秩序,且对人民群众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威胁,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和走私、运输毒品罪,向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分别判处被告人石扎阿发死刑,被告人王华明、王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吴可嘉、郑军、雷云龙无期徒刑,被告人周龙飞等人有期徒刑二十年。2020年5月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系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实施的跨国境犯罪案件。检察机关通过精准有力的指控,不仅使被告人依法受到严惩,且对境外黑恶势力毒品犯罪形成震慑之势,有力捍卫国家边境安全,维护边疆和谐稳定,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2

安排2人骑摩托车运输毒品

纸箱内查获海洛因、甲基苯丙胺74公斤

2018年2月5日,被告人杨菊湘安排杨某某、李某某分别驾驶摩托车运输毒品,途经234省道岔瑞丽市金泉路口时被抓获,当场从杨某某驾驶的摩托车上纸箱内查获毒品海洛因84块,毒品甲基苯丙胺6块,从李某某驾驶的摩托车上两个纸箱内查获毒品海洛因120块。后经称量毒品海洛因净重71.8825公斤,毒品甲基苯丙胺净重2.992公斤。后侦查机关在瑞丽市一十字路口抓获被告人杨菊湘。德宏州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菊湘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向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判处被告人杨菊湘死刑,杨菊湘上诉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系为获取高额报酬,组织他人走私、运输大宗毒品,不同于受人雇佣赚取少量运费运输毒品的情形,杨菊湘主观恶性极深,对其判处死刑,体现了对此类走私、运输毒品的严惩政策。

案例3

大学生深陷“校园贷”

运输毒品被判处死刑

1994年12月出生的张长林,曾是一名在校大学生。2018年5月,张长林邀约赵向前、韦河运输毒品并从咸阳先后乘飞机到达昆明。5月15日,张长林指使赵向前、韦河从昆明市某小区内将上线老板存放于此处的毒品盗出。5月17日,三人商议将毒品从昆明运输至贵州省,由韦河乘车在前负责探路,张长林、赵向前携带毒品乘车尾随。同日上午10时40分许,张长林、赵向前行至曲靖市胜境关警务站时被抓获,民警从该车后备箱内查获毒品海洛因10495.7克。韦河经网上通缉后被抓获归案。

检察官在办案时,认真梳理了十万余条电子数据信息,从中发现三人涉案客观证据及张长林是因为在不正规渠道借“校园贷”等,债台高筑无力偿还,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2019年7月25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运输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张长林死刑,判处赵向前、韦河无期徒刑。目前,本案在二审上诉期间。

典型意义:为切实增强青少年等涉毒高危群体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和能力,检察机关组织学生旁听庭审、开展法治进校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禁毒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延伸司法办案效果。(春城晚报 记者林舒佳)

编辑:戴云    责任编辑:昝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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