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下午,从昆明市城市管理局传出消息,《中共昆明市委城市管理委员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有序推进引摊入市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各位摊主可以看一下,哪些区域可以摆摊,又不违反城管规定,不会影响城市“干净、整洁、 安全、有序”的精细化管理,同时还能为市民提供便捷、活跃的城市消费,增添昆明的市井气息。
对占道经营实施三类划区治理
结合昆明市主城区道路资源条件相对有限,部分区域通行能力不足的实际,将对主城区按“绝对禁止区域”、“相对禁止区域”、“引 导区域”分三类对占道经营实施治理。
绝对禁止区域:主城区范围内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交通功能重要的支次道路、城市公共广场、地铁(公交车)站、人行天桥(过街通道)、交通十字路口;各类医院、学校、驻昆部队、 各级行政机关、窗口服务单位、公交场站、客运站周边200米范围内及河道两侧、旅游景区(公园)及易燃易爆场站门口 50 米范围内;2019至2020年市级着重打造的北京路、一环路、滇池路、彩云路、龙泉路等62条重要城市道路。
在绝对禁止区域,形成城管、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巡查 检查,对占道经营行为实施“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坚决取缔 一起。加强“门前三包”监督检查,实行商家自我承诺制管理, 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相对禁止区域:绝对禁止区域之外的其它城市次干道(道路宽幅25米以上)。在相对禁止区域内,辖区可根据实际,在广泛听取辖区居民和单位意见的前提下,按照合理引导,限时间、限区域、限经营项目、规范环境卫生管理,符合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由辖区政府确定1至2条街道,打造“风情街”、“特色街”,创建品牌效应。主城区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夜市经济打造、辖区特点, 建设示范特色街区,为消费者创造优美舒适的购物、休闲、娱乐、 旅游环境,使其成为城市发展的新景观、新载体、新名片、新亮点。对各区未确定开放的区域,要加强“门前三包”监督检查, 实行商家自我承诺制管理,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引导区域:距居民区一定范围之外的城市空地、待开发地块、以及不具备通车条件的断头路,城郊结合部日间使用但夜间空置的场地,不影响人车通行的小街小巷;城市商业综合体红线范围内不影响行人通行、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不影响市容整体秩序的区域。在引导区域,鼓励辖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按照“街道办事处申请、区级审批、市级备案”的原则,在不影响市民正常生活、保证环境卫生整洁、符合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等前提下, 按“试点先行、适度推进、规模可控、严格管理”的总要求,从解决创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区域部分流动摊贩、社区生活困难群众的生计问题入手,适当开辟一些经营场地,组织开展引摊入市。
此外,城市商业综合体,可按“商家申报、街道审批、区级备案” 的原则,在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影响通行,不侵害他人正 当利益,不搭设永久性建(构)筑物,不产生油烟、噪音,保证 安全、市容环境卫生及符合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适度允许商业综合体在本商业综合体红线范围内开展场内商家所售卖商品的促销经营活动;有条件的,也可在本商业及综合体红线范 围按照街道办事处审定的区域、时间,组织有档次、有设计感、 有艺术范、有一定品味,聚集人气、商业气息的精品夜市,扩大 商业综合体的品牌效应。
这样“管”与“疏”
《意见》中提到,对绝对禁止区域或未经辖区政府、街道办审批同意可开展占道经营活动的道路或区域,将坚持“严管”与“重罚”原则,对占道经营行为实施“零容忍”,严格落实“门前三包”有关规定。对利用机动车违法违规占用车行道、人行道、故意遮挡车辆号牌开展经营活动,影响居民正常的交通出行的,将实施严格处罚。对利用各类音箱设备超出有关标准组织占道经营或商品促销宣传活动,严重扰乱居民正常生活的,将严肃查处。
此外,坚持“疏”与“堵”相结合原则。在“便民利民不扰民、不妨碍交通、不侵害他人正当利益,保证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的前提下,合理设置引摊入市点位,适度控制规模,将流动摊贩引导进市场规范经营。
这62条重要城市道路禁止占道经营
按照《意见》中列明的2019至2020年打造的62条重要城市道路名单,以下重要城市道路将禁止占道经营。分别是:
北京路、一环(含环城东路、环城南路、环城北路、环城西路、一二一大街)、青年路(含圆通北路、巡津街、南坝路)、春城路、白塔路、白龙路、西昌路、大观路、滇缅大道、普吉路、学府路、东郊路、拓东路、金碧路、西坝路、西福路、东绕城、南绕城、环湖东路、龙泉路、沣源路、机场路、人民路、春雨路、 东风路、二环路(含二环东路、二环南路、二环西路、二环北路)、 西北三环、白云路、穿金路、霖雨路、铂金大道、世博路、金色大道、北辰大道、园博路、日新路(含日新东路、日新中路、日新西路)、海埂路、前兴路、前卫西路、昌源路(含昌源南路、昌源中路、昌源北路)、海源路(含海源南路、海源中路、海源北路)、 东三环、昌宏路、春漫大道、顺通大道、云大西路、滇池路、广福路、红塔东(西)路、怡景路、金柳路、观景路、迎海路、湖滨路、珥季路、官南大道、福保路、飞虎大道、金源大道、彩云北路、民航路、西园路。
引摊入市实施规范化管理
按照引摊入市规范化管理要求,为了加强引摊入市管理工作,昆明市对有关引摊入市点位设置、管理、退出等工作总体要求均进行了明确。
引摊入市点设施应当统一规范,并做到整体设置风格、 色调搭配等与周边环境协调。设置亭棚管理的,应当对亭棚尺寸、 外观等进行统一规范。未经规划许可,不得设置永久设施。
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引摊入市点位,应当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及交通流量基本情况,留下足够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空间, 做到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在有条件的地段,采用隔离设施或其它安全设施进行隔离、防护,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引摊入市点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盲道。
引摊入市点位的具体开市、闭市时间,根据经营的性质、特色及区域不同由辖区自行确定,但夜市烧烤的闭市时间一般不得超过零晨3时。遇有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段有特殊要求的,辖区政府(管委会)或城市管理部门有权要求闭市。
在闭市后要进行预防性消毒,并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要做好场内保洁,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
摆摊人性化管理同时也有严要求
按照引摊入市规范化管理要求,引摊入市点位应适当控制规模,预留或划定不少于30%的公益摊位或区域供本街道、本社区低收入人群进场经营。
引摊入市点若开办夜市烧烤,应当尽量避开居民居住区域,并积极引导经营烧烤摊点的个体经营者使用无烟烧烤设施,设置必要的垃圾桶、移动公厕、污水收集等设施;对占用城市道路开办的夜市摊点,应当加大保洁力度,采用铺地毯、地胶等方式铺设路面,定期安排专业人员清掏下水道。每天闭市后,应当及时彻底清扫、清洗路面,确保无油污污染道路。
对在引摊入市点内从事现场食品加工销售的,其加工销售行为应符合食品摊贩管理的相关规定及要求,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健康证》。
引摊入市点管理方应当对进入点位的个体经营者进行资格审查,尽量照顾生活困难群众、周边流动摊贩进场经营; 对进入市场的个体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或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引摊入市点位建立退出机制
辖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按程序选定引摊入市点管理方后,要与之签订管理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并明 确相关的退出条款。对安全隐患突出、影响交通、层层转包、不按要求组织管理的,将坚决予以清退。
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工作执行不力,相关消杀灭等卫生管理措施不到位,发生问题的,也一律实施退出机制,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昆明信息港 记者杨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