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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招商引资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1+3+N”政策体系出台
昆明信息港    08-18 23:29:50

8月18日,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1+3+N”系列支持政策——《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加强招商引资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及措施》正式出台。该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大对主导产业和新业态的扶持力度,每年将安排约6.7亿元资金进行政策兑现。同时,拓展受扶持的产业门类,降低对企业地方财政贡献额度的门槛要求,更多企业可以从中受益。

“1”指的是《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加强招商引资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作为共性政策和统领性文件,明确了本次政策制定的总体目标、政策框架和适用范围——

实缴注册资本达相关要求最高奖励3000万元 

在加强招商引资方面,《政策》对实缴注册资本、入区贡献、招商平台、招商中介、招引高级人才等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扶持措施;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明确了企业扩大投资扶持、稳存量添增量扶持、产业协作奖励、进出口补贴、融资扶持、企业认定奖励的范围和标准。

《政策》明确,内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资金用于昆明经开区的,每1000万元给予10万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1000万元。上述企业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央企的,每1000万元给予20万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2000万元;外资企业对当年实际到位外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500万美元以上的,按其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3%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产业提升方面,明确了企业扩大投资扶持力度。对完成投资5亿元以上(含5亿元)、3亿元以上(含3亿元)至5亿元、1亿元以上(含1亿元)至3亿元、0.5亿元以上(含0.5亿元)至1亿元、0.05亿元以上(含0.05亿元)至0.5亿元的项目分别给予20、10、5、3和1万元一次性奖励。

“3”指的是对人才、科技、知识产权等3个要素保障进行政策单列,为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人才发展

顶尖人才符合条件给予600万元安家费

围绕发展高端制造、数字经济、航空物流、总部经济等重点产业,《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支持人才发展措施》聚焦各类人才,打造高层次人才高地。

《措施》鼓励区内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多样形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弹性使用、软性管理、个性服务。柔性引进的人才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生活补贴,时间不超5年。

刚性引进到区内企事业单位工作,除享受国家、省、市相应补助外,可叠加享受本区人才补贴。刚性引进的各类人才,每月给予400元至25000元不等的生活补贴,时间不超过5年。

引进的顶尖和国家级领军人才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在本区内购房的,经个人申请、单位申报、评审考核后,分别给予600万元、200万元的安家费。

科技创新

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单位每年最高补助300万元

《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支持科技创新措施》旨在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着力壮大新增长点、形成发展新动能,以创新引领和支撑片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措施》对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其所获上级专项拨款额30%、20%、10%配套扶持,单个单位年度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特、一、二、三等奖的第一承担单位,分别按照国家级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省(部)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标准奖励;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部门其他奖项的,按上级部门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成功获批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及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知识产权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每件奖励30万元

《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支持知识产权发展措施》旨在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不断提高片区知识产权事业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措施》提升发明创造能力,对企业新获得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的,每件资助5000元;国外获得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及欧洲国家的发明专利获授权且无权利纠纷的,每件资助3万元;其他国家的发明专利获授权且无权利纠纷的,每件资助2万元;同一件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

获得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项补助200元;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项补助500元。

在境外新获核准注册的商标,按一类一标一国或组织为1件计算,每新注册1件一次性奖励4000元;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注册的,按一类一标一国或组织为1件计算,每新注册1件一次性奖励7000元,当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件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对当年新认定且为首次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20万、省级8万元、市级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N”指的是重点产业扶持政策,按自贸区产业发展导向,在普适性产业政策基础上,分类制定了装备制造、数字经济、生物医药、航空物流及现代物流、跨境电商、金融服务业、文化创意等7个重点产业专项政策,形成重点产业发展“一产一策”——

装备制造产业

工业产值首次突破百亿将最高一次性奖励千万元

《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措施》,主要支持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6个大类,12个小类,重点扶持符合技术含量高、处于价值链高端、在产业链占据核心地位的高端装备制造行业。

该《措施》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专业园区,集中引入产业链上的配套企业,优先给予用地支持,同时按照高于现有扶持政策原则给予企业“一企一策”优惠。

对首次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工业产值首次突破100亿、50亿、20亿、10亿元的装备制造产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500万、200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实行晋档补差。

企业数字化改造方面,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智能化、互联网、大数据类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按照项目建设实际投资的10%、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50万元和150万元;鼓励装备制造行业龙头企业构建数字经济引领的新经济产业合作模式,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工业大数据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云平台、工业物联网等平台的,分别给予12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数字经济

首次进入互联网行业全国百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支持数字经济发展措施》重点支持光电子、通信导航、计算机及电子元器件、广播电视设备等代表的电子信息产业,以及与之配套的数据集成、软件开发、离岸服务外包、技术服务等产业发展。

该《措施》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和数字经济服务业企业升规发展,对首次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成为规上数字经济服务业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电子信息类工业企业上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50亿、20亿、10亿、5亿元的,分别给予1000万、500万、200万、100万、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实行晋档补差。对数字经济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5亿、1亿、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00万、100万、50万、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实行晋档补差。

对经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50、80、50万元奖励;经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数字经济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20、10万元奖励。

对首次进入电子信息行业、软件行业、互联网行业全国百强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生物医药及关联产业

主营业务首次破50亿元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支持生物医药及关联产业发展措施》重点扶持附加值较高的生物技术、仿制药、工业大麻、干细胞、现代中药、绿色食品等产业,以及与之配套的离岸服务外包和技术服务等产业发展。

《措施》对首次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上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20亿、10亿、5亿、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200万、150万、100万、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实行晋档补差。

对区内为境外机构提供生物技术离岸服务的生物企业,按上年度技术离岸服务收入总额的10%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为100万元,且同一企业享受该政策期限不超过3年。

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及研发能力较强的企业围绕生物医药专业产业孵化器,对经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生物医药产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50、80、50万元奖励;经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生物医药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20、10万元奖励。

跨境电子商务

年跨境交易额500万美元以上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措施》支持范围包括跨境电商业务、综合服务平台、园区建设、O2O线下体验店、企业品牌代理、跨境物流等。

《措施》明确, 对经认定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运营主体企业,服务本地中小微跨境电商企业20家以上,年跨境交易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进出口交易额的1%的资金奖励,每家综合服务平台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对经营满1年的跨境电子商务聚集园区,实际使用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且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达到10家以上的,给予园区主办方每平方米5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奖励,每个园区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跨境电商聚集园区每培育一家年进出口额达20万美元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培育中心5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年度奖励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跨境物流补助方面,通过陆路运输方式在区内开展业务的企业,年度进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照境内段实际运费(昆明综保区经开片区←→出入境口岸)的30%给予补助(取百位整数),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对利用现有物流配送体系开展跨境电商的企业(含邮政、快递企业),给予实际发生的国际快递费用20%的资金补助,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航空物流和现代物流

新获得国家5A级资格评定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支持航空物流和现代物流发展的措施》主要支持货运航空物流产业、航空维修产业、航空培训产业以及现代物流服务、供应链平台服务、冷链服务、多式联运服务等产业发展。

《措施》对在区内注册纳税且设立基地货运航空公司(分公司)的企业,自购飞机按100万元每架予以奖励;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赁飞机的,按10万元每架予以奖励。

支持现代物流发展措施,培育一批物流骨干龙头企业,对新获得国家5A级资格评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依托空港、铁路及公路货运站发展多式联运,推动空铁陆一体化运输,对企业利用两种及以上运输方式进行国际联运的,按其货邮量给予300元/吨奖补,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金融服务

银行租用自用办公房三年内每年最高补助150万元

《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支持金融服务发展措施》主要支持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内外资银行、保险、证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等持牌类金融机构,以及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监管非银行金融机构。

对入驻区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外资银行法人机构或一级分支机构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每年按其年实际租金的50%补助(按租用面积不高于5000平方米部分),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对入驻区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地方性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外资银行二级分支机构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每年按其年实际租金的50%补助(按租用面积不高于2000平方米部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入驻区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机构二级分支机构、地方性商业银行的一级分支机构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每年按其年实际租金的40%补助(按租用面积不高于1000平方米部分),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以上补助资金每年一付,享受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在区内购买自用办公用房补助参照租金补助执行。

文化创意产业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破十亿元补助200万元

《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措施》重点支持进入《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文化创意机构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企业。

《措施》支持企业聚集发展,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补助。

对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含)且年度综合纳税达到7.2万元以上(含)的中小微企业,租房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部分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0元补助,连续享受3年。

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启动资金扶持。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补助。

对新入驻的文化创意企业(分支机构)属权威机构公布的上一年度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云南50强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昆明信息港 记者昝娟娟)

编辑:合宇聪    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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