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戴云 8月19日,记者从云南省财政厅获悉,大理州和普洱市作为我省2020年度试点城市上报财政部,争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亿元,两个城市各获5000万元,奖励资金已于近日及时下达大理州和普洱市。
近年来,大理州和普洱市高度重视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出台一系列政策,从财税政策激励、优化营商环境、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理清当地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现状,结合当地有利条件,认真制定申报方案,最终通过评审,喜获试点资格。
下一步,云南省财政厅将联合相关部门,以面向民营和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指导督促两个试点城市着力发挥财政奖补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在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和优化金融服务发展环境等方面多管齐下,切实提高财政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不断探索试点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路径,通过财政金融多方联动,让银行敢贷,融资担保机构敢担,强化对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服务保障民营和小微企业更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