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和谐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决定命名寻甸县仁德街道月秀社区等20个村(社区)为2019年“昆明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示范村(社区)”。
通知指出,首批获得命名的2019年“昆明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示范村(社区)”,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合法合规,坚持发扬民主,最大限度体现全体村(居)民的意愿;同时,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其中,有的内容全面细致,用条款形式明确村(居)民的各项责任和义务;有的通过“十要”“十禁”形式明确奖惩机制,用强烈的对比促进村(居)民遵照执行;有的通过顺口溜形式发出各项倡议,贴近生活,易于村(居)民学习和掌握。它们的经验和做法,具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打造了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昆明样本”。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并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在这个善治的体制中,制定和实施村规民约便是“公众参与”的一种有效形式。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行农村移风易俗。但不少农村还存在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想改变殊为不易。对此,要找到让村民信服的契合点,与其采取“一刀切”的做法,不如用一种更加温和的方式,用村规民约来逐步改变村民的观念。
作为乡土社会中的一种契约关系,从表面上看,村规民约规范的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实际上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凝聚着村民们的共同价值观,贴近生活,易于村(居)民学习和掌握,是法律之外规范千家万户的道德准则。
在此次命名的一些示范村(社区),有很多村规民约是基于当地生存环境和文化传统的独特智慧。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若对其进行挖掘、提炼、选树,并由此在法律框架内制定出符合各地特色的村规民约,一定会在乡村自治能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移风易俗等方面,发挥出独特的作用。(昆明信息港评论员 杨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