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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口岸出境免税店 管理有变化
昆明信息港    08-24 08:50:10

根据近日云南省财政厅联合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昆明海关、省税务局印发的《关于新申请设立和经营合同到期出境免税店办理事项的通知》,今后在省内新申请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店或经营合同到期(无固定期限、自有物业等)的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方面有新的规定。

云南省5部门发《通知》明确:在云南省境内新申请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店或经营合同到期(无固定期限、自有物业等)的口岸出境免税店,需由口岸所在地的州市财政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隶属海关、税务局联合报经同级政府研究同意后,提出申请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认真审核,并按程序上报国家批准后设立。

新申请设立的口岸出境免税店申请报告中应包含:当地建设口岸出境免税店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选址布局的口岸情况及上一年度出入境旅客流量情况、口岸出境免税店的招标主体单位、拟建设的口岸出境免税店建设规划的面积、位置及示意图等内容;经营合同到期(无固定期限、自有物业等)的口岸出境免税店申请报告中,还应包含当前口岸出境免税店的经营地点、批准时间、经营情况、面积等基本情况。(昆明日报 记者吴洁


编辑:袁鸿凯    责任编辑:钱嘉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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