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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一男子醉驾冲卡撞伤民警后逃逸 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
昆明信息港    09-14 19:07:59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近日,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的案件,被告人余某不仅醉驾,还强行冲卡,在撞伤民警后居然驾车逃逸。最终,法院作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余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0年4月15日,余某饮酒后驾车行驶至嵩明县城时,遇到执行公务的民警拦停检查,余某害怕被查出酒驾,便车冲卡,将两位民警撞倒后逃离。被撞伤的两名民警经送医治疗后认定,一名头部受伤,为轻伤一级;一名右膝及右踝受伤,为轻微伤。

经调查,余某驾驶的车属于其朋友李某(化名),民警立即联系李某,后李某在昆明市找到余某并告知民警。4月16日,民警抵达昆明将余某带至嵩明抽取血样。经鉴定,余某血样定性分析检出乙醇成分,定量分析乙醇含量为109.11mg/100ml,属于醉驾。

事情发生后,余某分别向受伤民警赔偿了相应的医药费,民警也对余某予以谅解。7月31日,嵩明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此案。嵩明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无视国家法律,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遇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使用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造成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后驾车逃至昆明,由此可见,余某对其一系列行为及其后果有清醒的认知,其主观恶性较大,行为的危害性较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且应予以数罪并罚。

最终,嵩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余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编辑:俞逍    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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