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李丽朱 进入秋冬季,为加强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防范草乌、附子等毒性药材中毒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昆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预防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预警。
据了解,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大多数情况用于非创伤性外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对于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一经发现,依法严厉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起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家庭和个人不要聚众邀约食用,防范中毒风险。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可能带来的严重危害,传播正确、科学的卫生健康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
此外,误食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如出现口舌麻木、头晕眼花、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催吐,之后大量饮用糖水利尿,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予以保存,并保护好现场。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要在进入秋冬季之前,做好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昆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工作要求,对可能发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事件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切实提升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