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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修订发布 新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内容
昆明信息港    09-30 17:15:23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孙红亮 9月30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条例》共九章四十七条,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于2002年制定施行,并于2013年进行了修改。该条例原只有五章、三十一条,本次全面修订后,将条例名称中的“管理”删掉,内容增加到九章、四十七条,新增“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环境卫生治理、卫生创建与健康建设、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四章,通过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纳入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内容,加强环境卫生治理,建立健全卫生创建与健康建设的制度机制,规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等,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属地管理、社会参与、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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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重要指示后,昆明市将“倡导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的内容写入条例,新增一条,为《条例》第十六条,对有关内容进行了明确。此外,为了落实《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关于“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众参与”的要求,我们将这些内容在《条例》有关条款中予以了明确规定。

《条例》明确新时代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的原则。《条例》根据今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上位法,明确了新时代我市爱国卫生工作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全民共建共享等原则。

《条例》促进昆明市全面社会健康管理。《条例》规定了参加爱国卫生运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并通过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公共场所控烟、在爱国卫生月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考核评比活动的规定,强化全社会卫生意识,依靠和动员群众、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积极开展建设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活动,推广社交距离、科学健身、控烟限酒、科学佩戴口罩等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有效经验,《条例》明确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动员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内容,让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有更深刻的理解,有助于更好地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措施。

《条例》健全昆明市卫生创建与健康建设机制。《条例》规定,通过建立卫生城市(县城、乡镇)、卫生单位创建和机制建设,开展卫生健康评估,对卫生创建与健康建设实施动态管理。将爱国卫生运动与文明单位、美丽县城、美丽乡村、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对于爱国卫生工作未达标的村镇、社区、单位不推荐为文明村镇、社区、单位。未创建成为省级以上卫生县城、乡(镇)、村的,不推荐为美丽县城、美丽乡村。

《条例》明确规定“倡导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的重要内容。《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倡导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推行合理膳食、适量点餐、分餐公筷、剩餐带走、不滥食野生动物等文明餐饮消费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群众监督、法治保障的长效机制,营造餐饮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风尚。”

《条例》规范昆明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在我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中,爱卫会应当定期开展有关病媒生物监测与评估等工作,单位、个人以及重点部位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并对不履行病媒生物防控工作职责,或者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个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条例》对城市环境卫生,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全覆盖,消除城镇旱厕,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推进公共场所常态化清洁消毒,改变集贸市场“脏乱差”状况等作出具体规定。

编辑:钱嘉榀    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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