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昆明海关、省商务厅、 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下称《工作指引》),明确提出,建立冷链食品进货、运输、贮存、销售(包括集市、超市、餐饮企业)“全环节”“全链条”“全流程”数据库,实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供销信息可查询、供求无缝对接,全面加强冷链食品监管。
《工作指引》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工作制度、应急措施五大部分。明确了各类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贮存企业、业务主管部门、冷链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在开展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职能职责。
在工作制度方面,《工作指引》明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冷链食品监管数据管控机制、建立市场日常监管管控机制、强化疫情防控制度落实、强化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防控措施、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等五个方面的措施,加强冷链食品全链条、全环节监管,有效防范冷链食品国内流通和输入性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在应急措施方面,《工作指引》要求,对核酸检测呈阳性的相关冷链食品,要立即停止生产经营,迅速开展流向排查,组织就地封存,按《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贮存场所、涉事环境,立即采取封控、隔离、消杀等应急措施。对可能接触检测呈阳性物品和环境的人员,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健康筛查或14天隔离医学观察。对核酸检测呈阳性的人员,及时隔离治疗,并立即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排查,防止由物及人的疫情传播和扩散。对同批次核酸检测呈阳性的相关冷链食品,进行全覆盖核酸检测;对同批次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相关冷链食品,严禁再次销售,防止回流市场,在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下组织退运、召回或自愿无害化处理、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