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云南 正文
扣留病人救助金、向扶贫资金伸“黑手” 云南这位村主任被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10-26 15:12:03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的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几起违纪事件,其中一例是云南一村干部扣留病人救助金,套取群众危房改造款的违纪案例。

具体如下:

案  例

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红土地镇龙树村村委会主任王志云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东川区红土地镇龙树村村委会主任王志云涉嫌违纪案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王志云违反廉洁纪律,在帮助村民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21614元;违反群众纪律,违规扣留群众救助金和抗震安居补助资金共计26800元。

王志云身为中共党员、农村干部,目无法纪、雁过拔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2020年6月,经东川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志云开除党籍处分,违规获利资金退还村民。(昆明市纪委监委)

说  纪

今日说纪:村干部目无法纪,向扶贫资金伸“黑手”

不久前,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时任红土地镇龙树村村委会主任王志云以权谋私,扣留群众补助款,群众意见很大,要求严肃查处。

区纪委监委迅速组织成立调查组,进村入户进行走访核实、调查取证。

经查,2014年3月,龙树村村民刘某因儿子生病向原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社会事业局申请救助,原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社会事业局向红土地镇拨付30000元救助金专用于帮扶刘某,需以发票形式进行报账。为便于治疗,2014年9月28日,时任龙树村村委会副主任王志云以借款方式向红土地镇人民政府社保中心借出20000元救助金,并将其中5000元交给刘某,剩余15000元由其保管。2015年10月刘某儿子病逝,王志云将剩余15000元扣留至区纪委立案后才上交至红土地镇财政所。

国家级深度贫困县区东川区红土地镇龙树村于2015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其中7户由村委会主任王志云负责帮建,每户享受13802元的抗震安居补助政策,共计96614元。王志云以75000元的价格将该工程委托李某实施,上报工程施工方时却谎报为其侄子王某。2016年9月,经镇规划中心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96614元拨付至王某账户,王某将该资金转交给王志云,王志云分两次付款给李某,共计75000元,王志云从中获利21614元。违纪所得已上缴。

在龙树村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村民吕某采用自建方式进行修缮加固,享受13802元的抗震安居补助政策。因吕某与王志云有经济纠纷,在上报建房方式时,王志云将吕某建房方式谎报为侄子王某帮建。2016年9月,镇规划中心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13802元与其他帮建户的补助资金一并拨付至王某账户,王某将该资金转交给王志云。王志云将该款项扣留,直至2019年4月退还吕某11800元(扣除了欠王志云小青瓦材料费2002元)。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王志云以权谋私、扣留群众救助金和抗震安居补助款,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2020年6月,王志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东川区纪委监委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剖析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案原因,督促相关部门围绕扶贫项目资金申请、拨付、管理使用、扶贫政策落实等关键环节,厘清岗位职权,研究制定“小微权力”清单及流程图,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督促各乡镇(街道)以案为鉴开展自查自纠,从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作风建设等方面找不足、补漏洞;聚焦惠民补贴发放等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建立与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沟通联系机制,持续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红土地镇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通报问责,并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村“两委”干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对王志云违纪案件进行传达学习,通过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醒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编辑:昝娟娟    责任编辑:徐婷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