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工作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进各项业务工作深入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 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9538人,同比下降17.92%。不捕9455人,同比下降11.65%;不捕率24.25%,同比增加1.33个百分点。
共决定起诉57160人,同比上升15.33%。决定不起诉6111人,同比上升90.14%;不起诉率9.66%,同比增加3.57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49845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1.14%。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37401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17969人,占提出总数的48.04%;同比增加8.96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33093人,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88.48%,同比增加10.87个百分点。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 立案监督。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1674件,同比上升21.48%;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1245件,占监督数的74.37%,同比增加4.77个百分点。
2. 纠正漏捕、漏诉。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512人;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600人,同比分别下降59.94%、38.14%。
3.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714件,同比下降17.99%;已纠正1408件,占提出数的82.15%,同比减少4.45个百分点。
4. 刑事抗诉。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235件,同比上升20.51%。法院同期审结176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127件,占审结总数的72.16%,同比增加0.65个百分点。
5. 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58件次,同比上升27.42%。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141件,占提出数的89.24%,同比增加7.79个百分点。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1280人,同比下降29.71%;同期已纠正1235人,占提出数的96.48%,同比减少0.23个百分点。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687件,同比下降39.66%;同期已纠正1640件,占提出数的97.21%,同比增加0.54个百分点。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274人,同比下降1.68%;同期已纠正3160件,占提出数的96.52%,同比减少2.01个百分点。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219件,同期已纠正218件,占提出数的99.54%。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64人,同比上升14.52%。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1人,同比上升22.2%。同期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50人,同比上升51.5%。
二
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1555件,同比下降25.85%。提出抗诉56件,同比下降88.24%;法院同期审结26件,再审后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共19件,占审结数的73.08%。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47件,同比上升30.69%,法院同期采纳64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782件,同比上升103.66%。提出检察建议1415件,同比上升119.72%。法院同期采纳1046件,占提出建议数的73.92%。
(三)对民事生效判决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生效判决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629件,同比上升39.47%。提出检察建议1284件,同比上升75.89%。法院同期采纳981件,占提出建议数的76.4%。
三
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310件,同比上升156.2%。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368件,同比上升291.49%。提出检察建议313件,同比上升413.11%。法院同期采纳248件,占提出建议数的79.23%。
(三)对行政生效判决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生效判决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006件,同比上升75.57%。提出检察建议784件,同比上升73.45%。法院同期采纳575件,占提出建议数的73.34%。
四
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立案情况。
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245件,同比下降21.52%,其中民事类立案307件,占立案总数的7.23%,同比增加4.89个百分点;行政类立案3938件,占立案总数的92.77%,同比减少4.89个百分点。
(二)诉前程序情况。
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诉前程序3656件,同比下降5.51%,其中发出民事公告286件,占诉前程序总数的7.82%,同比增加5.26个百分点;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3370件,占诉前程序总数的92.18%,同比减少5.26个百分点。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
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265件,同比上升170.41%,占同期立案数的6.24%,同比增加4.43个百分点。法院同期作出一审裁判218件,判决支持起诉192件,占裁判案件的88.07%,同比增加14.99个百分点。
五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
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438人,同比下降32.71%;不捕850人,不捕率为37.15%,同比增加5.12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12.9个百分点。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610人,同比下降28.7%。
(二)审查起诉情况。
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决定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113人,同比下降7.93%,不起诉660人,不起诉率为23.8%,同比增加4.1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诉率14.14个百分点。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2585人,同比下降9.3%。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主动开展社会调查911次,开展法治巡讲238次,受众人数27万余人,开展法治讲座1248次,受众人数74万余人。
六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主要办案数据
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4715件,同比下降56.53%,审查处理各类控告、申诉、举报4508件,同比下降58.13%。受理刑事赔偿申请32件,同比上升14.29%,经审查,决定给予赔偿20件,与去年同期持平;受理司法救助561件,同比上升43.11%,提起救助559件,同比上升42.97%。
七
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506人,同比下降86.69%;决定起诉5280人,同比上升56.49%。对黑恶势力“保护伞”逮捕24人,起诉91人。
(二)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
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嫌疑人172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121人。受理审查起诉269人。经审查,决定起诉264人。
(三)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
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人决定批捕732人,起诉866人,同比分别上升42.69%、43.85%;对“套路贷”“校园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犯罪逮捕62人,起诉884人,同比分别下降87.53%、上升269.87%。
对涉及扶贫资金和其他影响扶贫工作犯罪嫌疑人批准和决定逮捕23人,起诉61人,同比分别下降72.94%、69.95%。对226名扶贫对象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22.42万元。
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嫌疑人批准和决定批捕340人,起诉2400人,同比分别下降50.72%、上升14.5%。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2181件,同比上升21.57%。
(四)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工作情况。
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批准和决定逮捕89人,同比下降72.1%,起诉550人,同比上升49.05%。
(五)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8269件,同比下降12.1%。其中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办理2524件,占8.93%,同比增加0.48个百分点;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25745件,占91.07%,同比减少0.48个百分点。办理的案件涵盖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未检、控告、申诉等主要检察业务。
(六)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检察长及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832人次,同比上升55.51%。其中检察长列席406人次,占列席总人次48.8%;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426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51.2%。